03.06 假冒“3M”商標賣口罩,南京4人被判刑!

被告人程某某系江蘇南京某藥業公司醫藥代表。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面口罩緊缺,被告人程某某、朱某商議購進口罩向藥店加價銷售以牟利。1月21日,兩名被告人聯繫南京個體經營戶丁某某、張某某,購入“3M”牌口罩5.16萬隻,並獲悉口罩系仿製。

經查,上述口罩系徐某某經營的家庭小作坊生產的劣質仿冒“3M”口罩。


假冒“3M”商標賣口罩,南京4人被判刑!

涉案假冒偽劣“3M”口罩


1月22日,被告人程某某在微信群內發佈消息稱,有一批3M公司為疫情防控連夜趕製的口罩,可向各個藥店供貨。22日晚至23日凌晨,程某某在其就職的藥業公司,以人民幣30.9萬餘元的價格將上述劣質口罩銷售給二十餘家藥店,並提供了虛假的檢驗報告。經鑑定,上述標有“3M”註冊商標的口罩為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過濾效率不符合質量標準。


假冒“3M”商標賣口罩,南京4人被判刑!

程某某謊稱口罩有氣味是因為“3M”趕工生產所致


1月2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將線索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該分局在2天內抓獲了涉嫌銷售偽劣口罩的程某某、朱某等4人,並予以刑事拘留。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於當日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後,立即通過視頻會議系統遠程提前介入案件,從案件定性、證據收集固定、追查口罩源頭等方面提出偵查取證建議。


2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將該案提請批准逮捕,同日雨花臺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出了進一步偵查意見。20日,雨花臺分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雨花臺區檢察院受案後,聽取了辯護人以及被害單位的意見,並依法訊問了四被告人,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於21日提起公訴。


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於3月2日遠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16萬元;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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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案件通過遠程視頻系統開庭審理


【相關法律法規】

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同時,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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