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道德經》六十八“善為士者不武”章考辨與解析

第六十八章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①,善戰者不怒②,善勝敵者不與③,善用人者為之下④:是謂不爭之德⑤,是謂用人之力⑥,是謂配天古之極⑦。

[通釋]

善於做士的人不仗恃武力,善於作戰的人不發怒,善於戰勝敵人的人不同敵人爭高下,善於用人的人能聽從被用之人的意見:這就是不爭的品德,這就是用別人的力量,這就叫符合了上天和古時已有的最高原則。

[註釋]

①善為士者不武:善於做士的人不仗恃武力。士,統領軍隊、指揮作戰的人。王弼注:“士,卒之帥也。”武,用作動詞,倚仗武力,仗恃武力。

②善戰者不怒:善於作戰的人不發怒。怒,奮激,發怒。

③善勝敵者不與:善於戰勝敵人的人不同敵人爭高下。與,音yù,對付,交鋒,爭。王弼注:“與,爭也。”這裡指與敵人作戰。

④善用人者為之下:善於使用人的人聽從被用之人的意見。為,做,處。之,代指所用的人。下,這裡指謙卑的姿態,虛心聽從被任用之人的意見。

⑤不爭之德:不爭奪的品德。之,助詞,的。

⑥用人之力:用他人的力量。用,借用。力,力量,力氣。

⑦配天古之極:合於上天和古時已有的最高原則。配,符合。天古,上天與古代。天,上天,猶言“自然”。古,古代時。極,最高準則,指“道”。

[意義歸納]

本章是老子指揮決斷思想的一部分。談的是在軍事對抗中要循道而行,善於借力不蠻幹的道理。

[考辨]

有學者在解釋“善為士者不武”中的“士”時,刻意強調此“士”是“武士”,我覺得大可不必。因為指揮作戰的人並不一定要孔武有力,比如諸葛亮;而“武士”未必有指揮作戰的本事。

有人這樣句讀:

“是謂配天,古之極(也)。”

此句讀與前兩個不協調。“配天”解釋不通。“天古之極”是“天之極”與“古之極”的合併,“配天古之極”就是“合於天古之道”。

[解讀與點評]

“善為士者不武”。“不武”,就是不訴諸武力,不炫耀武力,不仗恃武力,當然更不用武士出身了。第十五章有“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之說,本章之“士”即第十五章之“士”。此“士”乃指揮作戰之人,他可以作出決斷,是軍中的統帥。不論此士是否是武士,因為不憑藉武力,不靠蠻幹,不用動武,“不以兵強天下”(第三十章),就可以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不戰而屈人之兵”(《孟子》)。

“善戰者不怒”。老子曾提出“事善能”(第八章),主張容忍理智,“不怒”就是忍耐。“怒”即“動怒”“發怒”,“動怒”“發怒”就會失去理智,對抗中失去理智,就會出現“不道”的問題。“不怒”就是“不被激怒”“不發怒”“不動怒”。善於作戰之人,不可激怒,不會像許褚那樣赤膊上陣(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五十九回:“許褚性起,飛回陣中,卸下盔甲,渾身筋突,赤體提刀,翻身上馬,來與馬超決戰”)。

“善勝敵者不與”,“不與”,就是“不交鋒”,“不爭鬥”。交鋒是正面對抗,常常是膠著狀態,勝負之數不可判。“善勝敵者”的“不與”就是不打無把握之仗,以“迂迴”尋求更合理的勝敵之策。

“善用人者為之下”,此“用人”放在這裡,應該與軍事對抗有關,“之”是在軍事對抗中“善用人者”手下之人。“為之下”是一種姿態,就是虛心聽從被任用之人的意見,使被任用之人沒有束縛,能放開手腳。這種“為之下”是下屬充分發揮作用的保證,是克敵制勝的法寶。這就是不爭的品德,這就是用別人的力量,這就是符合了上天和古時已有的最高原則——道。

“不爭”是“聖人之道”——“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第八十一章)。“不爭之德”是聖人的品德。“用人之力”是借用他人的力量,充分發揮他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一班人”的作用,獲得勝利。武俠小說在描繪武俠高手時,常誇讚武林高手善於借力打力,“用人之力”當然也包括借對手之力,以力打力,達到“執無兵,扔無敵”(第六十九章)的效果。

“不武”“不怒”“不與”“為下”就是“不爭”,就是“用人之力”,進而達到“配天古之極”。“配天古之極”是努力方向,是終極目標。

本章有成語“不爭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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