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管理意思,是指管理人認識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並欲使管理事務所生的利益歸於他人即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
(二)"管理意思"的具體規則
誤將他人事務作為自己事務管理(此乃誤信管理),詳見例1。
明知是他人事務,仍作為自己事務管理(此乃不法管理),詳見例2。
為他人也為自己利益,可在為他人利益之範圍內成立無因管理,詳見例3。
(三)趣味例說
【例1】甲放羊時,一隻羊走失,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道,一年後,甲得知此事,前來要羊。
分析:乙誤將甲的事物當成自己的事務管理,屬於誤信管理,缺乏管理意思,甲乙之間不構成無因管理。但甲乙之間成立不當得利之債,乙有權請求甲補償其支出的必要費用。
【例2】甲的兔子跑到乙家,乙知道該兔子是甲的寶貝,乃萬年不遇的千里兔是也,於是以進口草料餵食,好生供養,極盡奢侈,後甲得知,前來要兔。
分析:乙構成不法管理,故不成立無因管理。同時,因為乙是惡意佔有,也不成立不當得利,乙無權請求甲補償支出的必要費用。
【例3】甲見鄰居家著火,同時擔心大火殃及自家,急忙救火,過程中不幸雙手燒傷。
分析:甲救火的行為不僅是為了乙的利益,同時也為了自己的利益,但這並不影響無因管理之債的成立。
(四)總結與啟發
法律是一門嚴謹的學科,同時法學也博大精深。每一部法典,每一個條文,甚至每一個字詞都蘊含著巨大的學問,作為一名法學學習者,絕不能僅僅浮於表面,而應深入其中,不斷研究,提高自己的法學水平,鍛造自己的法學修養,更好地明法之義,普法於眾,以法惠民!
法學並不枯燥,韻味自在其中,找到興趣所在,埋頭耕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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