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管理意思,是指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即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二)"管理意思"的具体规则
误将他人事务作为自己事务管理(此乃误信管理),详见例1。
明知是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管理(此乃不法管理),详见例2。
为他人也为自己利益,可在为他人利益之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详见例3。
(三)趣味例说
【例1】甲放羊时,一只羊走失,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道,一年后,甲得知此事,前来要羊。
分析:乙误将甲的事物当成自己的事务管理,属于误信管理,缺乏管理意思,甲乙之间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乙有权请求甲补偿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例2】甲的兔子跑到乙家,乙知道该兔子是甲的宝贝,乃万年不遇的千里兔是也,于是以进口草料喂食,好生供养,极尽奢侈,后甲得知,前来要兔。
分析:乙构成不法管理,故不成立无因管理。同时,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也不成立不当得利,乙无权请求甲补偿支出的必要费用。
【例3】甲见邻居家着火,同时担心大火殃及自家,急忙救火,过程中不幸双手烧伤。
分析:甲救火的行为不仅是为了乙的利益,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但这并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
(四)总结与启发
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同时法学也博大精深。每一部法典,每一个条文,甚至每一个字词都蕴含着巨大的学问,作为一名法学学习者,绝不能仅仅浮于表面,而应深入其中,不断研究,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锻造自己的法学修养,更好地明法之义,普法于众,以法惠民!
法学并不枯燥,韵味自在其中,找到兴趣所在,埋头耕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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