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福建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看看都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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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

泉州

问题:原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明艺等人“慢作为”问题。

经过:2017年4月, 原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福建狮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城公司)违法侵占海域的问题线索后,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督促整改。同时,对石狮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的督促整改要求和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发出的整改函置若罔闻,致使狮城公司违法侵占海域的问题久拖未决。直至泉州市委专项交叉巡察发现该问题后,该局才于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拖延时间长达19个月。此外,原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立案查处狮城公司违法侵占海域中,没有全面收集、审慎审查证据材料,错误认定违法主体,致使案件被撤销,间接导致狮城公司长期违法侵占海域。

处理:2019年4月,原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明艺,原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吴世纯、副主任科员林江波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问题:原德化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文都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经过:2017年5月,原德化县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城区大型广告牌拆除项目中,对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将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单位。同时,该局工作作风不实,没有仔细核对中标单位上报的拆除费用申报材料,未能及时发现虚报拆除面积的问题,导致中标单位多领取拆除费用14.75万元。

处理:2018年12月,原德化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文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5月,原德化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经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原德化县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陈雷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虚报冒领款项已全部追回。


问题: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违规使用伙食补助款问题。


经过: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未将该县财政局拨付的伙食补助款(54万元/年)全部用于设立专灶、集体开伙等正常支出,而是将部分伙食补助款用于发放该校教练员现金伙食补贴、支付临时工工资以及弥补学校经费不足方面的开支等,共计35.7784万元,侵害了青少年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集体用餐人员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蔡元发作为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校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9年10月,蔡元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问题:永春县医药公司质量管理部主任、质量负责人颜建清工作履职不力、监管失责问题。

经过: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永春县医药公司因6次违规经营部分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颜建清作为该公司药品质量管理监督主要负责人,对药品验收、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假劣药品多次违规验收入库及销售。同时,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能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摆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对该公司连续多次被行政处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9年8月,颜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假劣药品已全部销毁。


问题: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委员,计生协会秘书长、专职副会长李富碧在低保提升金发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经过: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富碧在负责发放塘后村计生“三户”(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计生贫困户)低保提升金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违规将低保提升金9660元滞留在塘后村村委会账户(其中有7200元滞留时间长达6年),导致该村12户计生“三户”未能及时领取低保提升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9年10月,李富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滞留的低保提升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龙岩

问题:上杭县中医院收费处负责人章德蓉骗取医保统筹基金问题。

经过:2014年,章德蓉在一次工作中偶然发现门诊收费的IC卡注册管理平台存在漏洞,身为医院收费处负责人的她,本应坚持公私分明,却对患者的医保金动起歪脑筋。正巧,由于朋友游某是特殊门诊病人,需长期开药,其医保卡便寄存在章德蓉处。于是,章德蓉利用职务之便,借为门诊病人办理临时卡退卡之机,将门诊病人的临时就诊卡和游某的医保卡进行关联,使用游某医保卡进行结算以此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供日常使用。一段时间过去了,章德蓉的行为并未被发现。尝到甜头的她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屡屡违规使用游某医保卡进行结算,从中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约11万元用于其日常开支。2019年6月,市医保中心来杭随机抽查时,发现游某医保卡存在异常,章德蓉才慌忙将所骗取资金全部退回。

处理:2019年10月,上杭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章德蓉政务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上杭县下都镇三益村原党支部委员薛汉明原村委会主任薛汉玉谋私逐利问题。

经过:2017年4月,下都镇政府指派三益村原党支部委员薛汉明负责协调三益村有关项目征地工作。征地期间,由于他本人未分到林地,一直对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中的17亩林地分配问题抱有异议。于是,薛汉明便动起了歪心思,伙同原村委会主任薛金玉,以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组没有对公账号为由,伪造了三益村下村村民组户主会议决定等材料。2018年1月,17亩30600元以及10亩18000元的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分别打入其本人和薛金玉的银行账户“代为保管”,但实际两人将钱挪作了个人日常开支。一年过去了,群众始终未见到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的公示公开。做贼必然心虚,薛汉明、薛金玉两人因伪造会议决定而终日惶惶不安,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先后将挪用的钱款退回至三益村村民委员会账户。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两人挪用租赁费用的事情终因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处理:2019年5月,薛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金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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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南平一公务员醉驾获刑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高某系南平市某单位原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日18时许,高某和朋友在某小炒店吃饭喝酒,21时许,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沿延平区中山路往水南环岛方向行驶,行至市环保局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3.5mg/100m1。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般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给予开除党籍。”延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郑世文以案释法,高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来源:泉州晚报、上杭县纪委监委、大武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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