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南平某房產巨頭出事了!老闆欠下鉅款目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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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當事人:林**,世*億*集團有限公司,王**

林**、世*億*集團有限公司、王**: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蘭**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法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告知書、報告財產令、查封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限你們在公告期滿後次日起5日內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返還蘭*借款本金2000萬元、利息6206512.13元,並以2000萬元為基數支付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二、向蘭*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三、共同承擔財產保全費5000元及本案執行費87400元。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福建]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12-01刊登版面:G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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