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未經對方同意而偷偷錄音,如果發生糾紛時,這樣的錄音是否可以作為合法的法律證據?

律視拍案


首先錄音可以當作證據,是證據中的視聽資料一類。但是任何的證據都需要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這樣的證據在合法性上才會被法院所採信,進而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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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錄音要當證據使用,需要不侵犯其他的合法權益

目前社會上手機使用的便捷性,讓錄音變得容易和方便,用來錄音是很有效果的,而錄音是我們能想到的收集證據的一種好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錄音的完整性,真實性。

偷偷錄音的證據,錄音的環節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打電話時將錄音錄下來通話內容,這樣是肯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但是如果,你在別人的辦公室,家裡裝一個竊聽器錄音,這樣的錄音就是不合法的,不可以用作判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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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要保持完整性,合法性,關聯性

要把錄音當作起訴的證據,那麼就需要保持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和關聯性。合法性就是上面所說的取得錄音的方式要合法。

完整性是要求錄音證據不能剪切,不能隨意的編輯,要保持錄音時的原始情況,而關聯性就是錄音要與你所主張的案件事實有關聯,能證明案件的相關情況。

只有具備了上述特性的錄音證據才會被法院所採納,為審理和判決案件的證據使用,這樣偷偷的錄了音也才能發揮效果。

結語

在生活中有證據意識是很好的事情,但一定要注意偷偷錄音時要把事情的完整經過予以說明,比如是誰,因為什麼事,現在我向你要錢,需要前後串聯起來,讓人一聽就知道實際事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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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朋友姚某向我借了2萬元過年,我覺得大家十多年的朋友了,就沒有要求寫借條,兩人只是口頭約定了正月十五前還清。馬上到了,我向姚某提出了還錢的事,他卻百般推脫,最後落下一句話,“我就是沒錢,等有了再說吧!”。我後悔當初沒有讓他寫借條,現在苦於沒有證據,我該怎麼辦?後來,在另一個朋友的建議下,我將姚某請到自己家裡,偷偷地對自己與姚某的談話進行了錄音。在談話中姚某很明確地承認了自己借錢的事,還肆無忌憚地說當初沒有任何的書面證據,就算我告到法院也不可能勝訴。請問各位大俠,我偷偷錄音違法嗎?這樣獲取的錄音,能作為證據使用?若對方在法院還不承認,我能勝訴嗎?

律師解析

一、偷偷錄音違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中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本條中“他人合法權益”主要指“隱私權”,本條中的“禁止性規定”主要指用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違法,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二、這樣獲取的錄音,能作為證據使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如果想要訴至法院,就必須提供債務人的借錢證據。本案例中的談話錄音是否為非法證據?根據《證據規定》的規定,題主雖然未經姚某的同意對二人的談話進行錄音,但是由於錄音是在自己家中進行的,而且只是針對姚某借錢一事,而非對姚某的隱私等進行錄音,並沒有侵害姚某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屬於應當被排除的非法證據,是合法的。完全可以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但如果本案例中的蔣某是在姚某家安裝的竊聽器,或者是將姚某拘禁在自己家裡用各種逼迫的手段、方法使其說出借款的事實來獲取證據,是否合法呢?這樣獲取的證據就會由於侵犯了姚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或者人身自由權,從而致使獲取的錄音成為非法證據。

三、若對方在法院還不承認,我能勝訴嗎?

勝訴的概率較高。

錄音錄像證據有哪些標準和技巧呢?請【關注】我們,下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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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條文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明確規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隱私)或採用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偷錄設備安裝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取得的錄音證據不視為違法。

舉例:

1、在別人臥室或家裡秘密安裝錄音設備獲得的錄音屬於非法證據不能使用。

2、在明確標識“禁止錄音錄像”的單位車間錄音屬於非法證據不能使用。

3、和對方電話通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在馬路上錄製的雙方談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在別人家裡,已經徵求過當事人意見可以錄音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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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證據的合法性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的,畢竟錄音就是為了保留證據。

如果發生糾紛時,你還要徵求對方同意說我要錄音了,你準備好再說!那這種情況下錄得因不一定是真實的錄音了,所以法庭上很多的錄音證據都是當事人偷錄的。

錄音證據的能不能作為合法的法律證據要看其有效性!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既然偷錄“音頻證據”是不合法的,那什麼情況下的錄音是合法的且有法律效力的呢?

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製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屬有效證據。

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屬無效證據。

怎樣取得的錄音證據是合法的呢?

公共場合取得的錄音證據,雙方平靜的交談,爭議點說清楚,錄音清晰環境不吵雜。


對方認可此段錄音。

具體錄音證據的取得方法可以查看善言法務發表的《有效證據:必要時候“錄音”在法庭上可以成為決定勝敗的關鍵!》這篇文章,裡邊詳細介紹了錄音證據的取得方法以及合法錄音的取得方式。


善言法務


是否可以作為合法的法律證據主要看這份錄音是否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解釋可以知道,錄音錄像要想成為合法的證據,需具備以下條件:

1、這份錄音錄像必須是完整的,沒有被剪接、剪輯的,是客觀真實的。

2、錄音錄像取得必須合法,並不是你要告訴他你要錄音了,而是說不能有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規定,比如到他人家中偷裝針孔攝像機,或者用間諜設備偷偷放在人家車上錄音,這些是不會被法院認可的。

3、你向法庭出示證據時,對方沒有正當的合法的反駁理由。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偷偷錄音是否可以當做證據採用,關鍵點在於,取得錄音的過程,是否涉及他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如果涉及上述內容,取得錄音都是不合法的證據材料

雖然,1995年時,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過一個批覆,《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批覆指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摒棄了將“ 對方當事人同意” 作為私下錄音所獲資料合法性判斷標準的規定 , 而代之以不得“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作為條件。

而且,《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 “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第69條規定: “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 , 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 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照片、 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上述三個條款確認了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無疑點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因此,一般司法實踐中,即便是偷偷錄音而取得的證據,只要手段合法 , 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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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可以!

《民事訴訟法》和《證據的若干規定》就明文規定,證據包括:1.書證 2.物證3.當事人陳述 4.錄音錄像視聽材料5.電子信息材料 6.鑑定勘驗 7,專家意見。8,證人證言。

所以,錄音是證據的一種。但要在法庭上經對方當事人質證承認、法官採信,才可成為正式證據。證據有三要素,一,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二,要與案件有關聯性。三,取得證據的方法手段要合法。違法取得的證據無效。比如偷在對方當事人家中安裝攝錄設備獲取的錄音錄像就不合法。通過脅迫收買證人取得的證據不合法。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出具的證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證不合法的證據必須排除,法官一律不予採信。


漠陽小荷


偷偷摸摸的錄音是否可以當做證據提交給法院,與偷偷摸摸的錄音當做證據提交給法院之後是否會被採信是兩個問題。

下面我都回答一下。

偷偷摸摸的錄音當然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的,人民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交證據時並不苛責其提交的種類,只是形式上有要求,比如書證要儘量提交A4規格的啊,電子證據儘量提交光盤啊類似這樣的要求。

那麼提交之後,偷偷摸摸的錄音能被法院採信嗎?

這就涉及到人民法院對證據的審查了,首先,法院會在證據的真實性,與本案的關聯性和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上進行審查。你偷偷摸摸的錄音只要與本案有關,未經篡改,偷偷錄音時沒有侵害到他人權益,也沒有違反其它法律規定,就算首輪通過。

然後就涉及到你錄音的內容是否能夠支持你的主張了,這就不一定了,要看你錄音的內容,你其它證據的情況,還有對方證據的情況。


奉天律師官司通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在錄音時沒有侵犯他人權益或其他違法行為,如脅迫他人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侵犯他人隱私等,且能夠證明錄音的真實性,這樣獲得的證據就是有證明力的。

在訴訟中,要使錄音證據被採納,一般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錄音證據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規定,保證錄音當事人談話內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即不能以威脅、引誘等違反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方式使當事人作出有違本意的意思表示,錄音的內容要真實。

二是錄音在形式上不能有疑點。舉證人要保證出示的錄音未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偽造、變造情形,內容完整,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另外,應儘量提供錄音的原件,錄音是複製件的,要進行相應的核對、說明,並由製作人和原件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

三是還要結合其他證據加以證明。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是使視聽資料具備證明力的條件。因此,還應當儘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證據作為佐證,證明錄音的真實性。

要保證錄音證據合法有效,可以從客觀條件和談話技巧兩方面入手。首先,錄音時應儘量選擇好一點的錄音設備和錄音環境,以保證錄音內容完整、清晰。其次,在談話技巧上,錄音時可以說明一下自己的身份及錄音時間,或是在對話中提到對方身份信息,以證明對方的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此外,談話內容要圍繞案情與想要證明的事項進行,儘量不要提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信息,否則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談話時態度要理智,不要出現無謂的人身攻擊或過激言論,以免有威脅之嫌,影響錄音的合法性與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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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對方同意而偷偷錄音,在糾紛發生時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

1,大約在1995年的時候,最高法院曾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音,系不合法行為,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到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發,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私下錄音時,只要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2,上述規定中,對取得證據的手段作了兩項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比如以侵犯隱私權的方式。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比如安裝竊聽器。因此,生活中,在與對方對話或聚會時的錄音,儘管是偷錄的,但一樣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使用。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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