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南寧一導遊境外借錢給團友,不料團友回國後失聯,警方:不立案

近日,南寧某旅行社一導遊遭遇一件煩心事:她帶團在泰國遊玩期間,團內一遊客稱自己急用現金,並表示回國後立馬歸還,楊女士於是給這名遊客借了兩萬多泰銖(摺合人民幣5000多元)。沒想到這名遊客回國下飛機後不見了蹤影,楊女士好心借出去的錢難以收回。


11月29日,楊女士帶團從南寧飛往泰國,開始為期6天的旅行。該旅行團團友來自全國各地,最遠的遊客來自東北。

12月2日晚上,在泰國芭提雅一家酒店的大堂內,旅行團內一名東北遊客向楊女士表示,身上所帶的泰銖用完了,希望楊女士能借他一些泰銖供他消費,並承諾回國後立即折算成人民幣還錢。

“旅行期間,遊客嚮導遊借錢週轉,在業內來說是常見的事。”楊女士表示,該遊客名叫趙某,在旅行團裡,趙某談吐得體,衣著也比較講究。楊女士便沒有多想,將隨身帶的的兩萬多泰銖全部借給了趙某。

12月4日,該旅行團結束在泰國的6日遊,航班在當晚11時許降落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

“沒想到一下飛機,他就失蹤了!”楊女士說,本來行程還包含當晚在南寧市區的住宿。沒想到所有人集合後,趙某卻不知所終。楊女士撥打趙某的電話均無人接聽,在微信上發消息也不見回覆。隨後,楊女士的電話被對方放進了黑名單。

南寧一導遊境外借錢給團友,不料團友回國後失聯,警方:不立案

事情發生後,旅行團的不少遊客也為楊女士抱不平,紛紛幫忙撥打趙某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無奈之下,楊女士在機場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答覆楊女士,此事涉及經濟糾紛,建議楊女士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廣西東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德明表示,根據楊女士所述,由於不能確認該遊客是否多次有類似行為,所以暫不能定性為詐騙,此事的性質歸屬民間借貸糾紛更為合理,警方不受理也有法可依。李德明表示,由於楊女士在借款過程中沒有留下借條等證據,可能需要在事發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維權成本較高。

李德明建議,導遊外出帶團時,與團友涉及金錢上來往,切記要留下借條等證據,以便發生意外時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 | 南國早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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