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連朋友、僱主也不放過 “慣偷”獲刑三年

偷菸酒店、手錶店,潛入民宅入室盜竊後,竟然還把“賊手”伸向了收留自己住宿的朋友們和打工店鋪的僱主,“慣偷”王某的“作案地圖”簡直是覆蓋了他生活的各個角落。近日,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據悉,6月25日,王某流竄到本市南開區一家菸酒店,在凌晨夜色的掩護下,以破壞門把手的方式潛入該店鋪,將放置在櫃子上的13條香菸以及多盒散裝香菸盜走,並逃離現場。經鑑定,王某所盜香菸價值3000餘元。6月27日凌晨,王某又以此種方式潛入一家“手機名錶維修店”,盜竊店內手機、耳機、手錶等物品,價值共計700餘元。

6月29日,王某留宿在朋友張某家,第二日早晨,見張某還沒醒,王某便對張某的財物打起了主意,盜走錢包一個、銀行卡7張、戒指一枚、現金40元。7月6日晚,王某又在另一位朋友李某家借宿。王某同樣在第二日早晨,趁李某還在熟睡之時,將李某的三部手機、一副墨鏡、一個黑色挎包偷走,除了偷走挎包裡的現金外,他還毫不手軟地使用手機將朋友的2萬餘元轉到自己的賬戶裡。

除此之外,王某的犯案對象還包括自己的僱主。7月5日,王某在打工的熟食店即將閉店時,趁僱主趙某不備,將趙某的手機偷走,並將手機中的3000餘元轉至自己賬戶。

7月11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歸案,並從其暫住地及隨身物品中查獲大量涉案物品。經查,短短一個月內,王某便實施入室盜竊7起,盜得財物價值共計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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