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我一個朋友走人行道被車撞了,機動車全責,但司機玩起“三不一沒有”,如何維權?

喵鋰


不探望是怕捱揍,責任有相關部門認定跟司機認不認沒關係,不墊付跟沒有錢一回事怕不認賬獅子大開口。家屬打人獅子大開口的事不要太多了,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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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不一沒有”,是指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肇事司機不探望、不墊付、不認責和沒有錢。這種情況在當今社會中是非常普遍的,原因在於機動車都買了保險,肇事車主只想著讓保險公司賠錢,而某些傷者在索要車主的墊付款後,事後竟然會矢口否認,這也讓很多車主有所忌憚,不敢再輕易墊付。

如題所述,甲正常行走,在某人行道過馬路的過程中,被乙駕駛的飛馳而來的機動車給撞上了。甲因此深受重傷,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本次交通事故經交警判定為,乙負全責而甲沒責任。但是,甲在住院治療期間,乙一直沒有來探望過,也沒有墊付過醫療費用,也沒有承認自己全責。更為甚者,當甲聯繫乙要求他給錢治傷時,乙竟然一口回絕道自己沒錢,把甲直接給氣得七竅生煙。

顯然,甲是典型的肇事以後“三不一沒有”,那麼,乙該如何應對呢?首先,乙作為肇事車主且負全責,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有保險公司給他的賠償責任買單,但他對甲的人身傷害的道德責任,是沒有別人為他買單的。所以,我認為身而為人慰問一下甲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既然乙買了保險,那乙可以要求甲協助自己讓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用,只要不是太過分,保險公司都會墊付的。

當然,對於交通事故案件來說,尤其是對於肇事車輛買了保險的情況下,甲是不必過於擔心的。畢竟,最後甲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自己的合理損失都會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對於甲來說,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應得的賠償遲早會到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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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經歷,13年拿到駕照,買了新車,開車兩個月出了一起人傷事故。丁字路口左轉,被前車擋了視線,撞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大爺,後座是他的老伴抱著一個2歲多的小孩,幸好當時車速不快,大爺和孩子無恙,50多歲的大媽膝蓋骨裂。警察出警,保險出險,救護車救人…醫院給打了石膏,保守治療。當時沒有經驗,檢查、治療、請護工、營養費,都是我墊付的錢,還經常去醫院探望。本來一個月就該出院,一直不出,問我要2萬塊錢才肯出院,後來給了6000塊,才肯出院,前後在醫院一共住了73天。出院以後天天打電話發短信,說不舒服、腿疼,又花一千多去做傷情鑑定,鑑定了十級傷殘。接著打官司,保險該賠她的錢都賠她了,我墊付的錢和給她的錢,保險公司只給我70%左右,自己虧了一萬五。

所以我現在覺得三不一沒有也挺好的,先治病,留好所有的賬單,然後起訴就可以,撞人是有責任,法律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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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我爸送我女兒去上學,開電瓶車的。對方汽車實線超車,全責。我女兒就是嚇著了,我爸腿骨折,花了10來萬。對方在交警隊放下5萬說沒錢了,然後我諮詢了當律師的朋友,他說沒辦法的,只能自己先出錢,然後出院再起訴!保留所有票據。後來出院就起訴了,傷殘鑑定,住院補貼,什麼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律師會幫你搞定。一般沒開庭,法官直接叫來對方保險公司和當事人,拿出所有票據和律師算好東西,直接賠付。所以你勸你朋友不用急,安心看病,自己先墊錢,保留所有票據,出院直接傷殘鑑定然後起訴,律師會幫你搞定。還有不明白你可以私信我。真沒必要去鬧去打,相信對方也不是故意!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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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主不探視,不墊付,不調解,是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

不探視、不墊付、不調解不意味著車主不賠償或者拖延賠償。

傷者的正確處理方式為:

1、保存好治療費收據和各種與本次事故有直接關係的費用發票。

2、打印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記錄或者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個人收入證明資料,準備訴訟時,證明誤工費金額的相關文件。

3、與交警隊聯繫,要求交警隊做出調解。如果對方拒絕調解,獲取對方車輛的車主及保險公司信息,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訴訟提供依據。

4、申請進行傷殘鑑定。如果對方存在轉賬財產傾向時,申請訴前保全對方車輛、財產(如果對方交強險、商險保額足夠賠償,不需要訴前保全,法院也不會支持訴前保全申請)。

5、起訴車主和車主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並提出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傷殘鑑定費等需要主張的各項費用。

6、法院開庭,一般法院裁定車主賠償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訴訟之路,一般是傷者處理這次事故最合理的辦法,也是最科學的方式。訴訟既能維護傷者的合法權益,又是保證車主權益的最佳辦法。

從這次事故情況看,車主所作所為也正等待你的起訴。按照一般情況因為有保險公司為第二被告(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主體),車主不會拖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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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只願意一切由法院判決決定,這是無數司機實踐得來的經驗,希望你能理解。司機不是不賠,法治社會也不可能容許他拒賠,只是按照法律程序來辦事,對雙方都有好處。

那為什麼三不呢?

1.本來發生了人車相撞的事故,司機理應上門探望,但事實證明司機一探望,往往被家屬不問青紅皂白揍得屁滾尿流滿地找牙的,嚇得司機都不敢前去探望,一傳十十傳百,現在只要是長腦子的司機都離的傷者家屬遠遠的,更別說上門探望了;

2.本來發生人車相撞的事故後,為了搶救傷者,司機盡力墊付錢給傷者救命是應該的,但一旦墊付錢了,打官司時這部分錢很難要回來,有的法院能將墊付的錢計算在內,有的法院根本不管你這些,需要你反訴才行,更差勁的是有的傷者和家屬故意不返還這多墊付的錢,弄得司機或者自認倒黴不要了,或者再打第二次官司,這樣一傳十十傳百,現在只要是長腦子的司機寧可揹負罵名也不願意墊付;

3.本來發生人車相撞的事故後,雙方不必到法院打官司而協商調解就可以了,但一些傷者家屬往往獅子大開口或調解了以後又反悔,弄得雙方反反覆覆互生不信任,這樣一傳十十傳百,現在長腦子的司機都不願意調解,都希望法院判決;

結論:雙方還是通過打官司解決吧,誰是誰非賠償多少如何賠償,這一切由法律確定吧。對於你說的“一沒有”那是不可能的,司機的保險如不夠賠償,那法院會判決以及強制執行他的個人財產的,這不必擔心,除非他是一個一窮二白的窮光蛋,那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也的確拿他沒有什麼好辦法!那你就是殺死他,也解決不了問題的。


老北京黃根下


我也支持三不一沒有。

遇到過一樣的,住院順帶把他之前骨折的鋼板取出來的手術費用也要我掏。

保險公司理賠員比你有經驗,所以三不一沒有是對的。

傷者自己也不要說肇事司機不來看望,不給錢。自己先掏錢看,借錢看也要先保命保肢體健全吧,總比丟了性命少了胳膊腿好吧,繳費單據留好,打官司該得到的不會少,至於其他的能不能得到,看你自己了。

還是那句話:自己的命自己關心。


kuk軒轅雅伯


我贊成三不一沒有,我有切身體會。一個小碰擦,皮都沒破,醫生都說沒事。定責簽字之前一切好說,交警定我全責,字一簽立馬變臉獅子大開口,說連上廁所錢都要付,硬賴在醫院大半年。後來三番五次找我去結案,沒理他,又拖了好一陣,對方扛不住了,又來找我,我說一切交給保險,交給法律。最後我也就損失了先前墊付的一千塊錢,全當買個經驗。出事不怕,按規矩來,現在條件好了,大部分家庭都有車,保險都是全的,所以,對廣大車友來說,三不一沒有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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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也許太絕情,但是卻能最大程度保護車主的權益。在保險行業做的年頭多了,見過的人或事就太多了。不論事故雙方多麼理智、多麼豁達,隨著事故處理和治療過程中的磕磕絆絆,最後必然是翻臉的結局。當我的客戶或朋友碰到這樣的問題,我只會提供幾點建議:

1.根據交警判定劃分結果負責,不要一時心軟領全責,那樣會遺禍無窮。

2.一般不建議墊付。由於治療過程中涉及自費藥和事故責任劃分等問題,墊付的部分大概率打水漂。

3.交強險中關於人傷的1萬元額度是可以由保險公司墊付的。

4.如果已經墊付,必須拿到相應的發票,並且與保險公司理賠員對接清楚,要求在後期理賠款中扣除。

5.如果傷者家屬沒錢或錢不夠,為避免耽誤治療,可以配合傷者,要求保險公司先行並分多次報銷醫院治療費用。

6.關於是否探視的問題隨情況而定。如果事故處理過程中,對方能夠理性看待問題並且不存在訛詐傾向時,多次探視是必要的。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沒必要為個事故結仇。

7.由於事故責任劃分和治療過程中會涉及自費項目,導致報銷費用與實際花費有出入。如果對方對醫療賠付結果不滿意,可以走訴訟渠道解決。即起訴事故責任人,保險公司為同列被告。

8.行車過程中,不論發生什麼事故,只要保險買全,保額買夠,不違法(酒駕、毒駕、逃逸等等),就沒什麼可怕的。別慌張,配合交警處理就好。


半佛俗人


這根本就不用維權。首先即使對方全責也沒有義務探望和道歉,只要對方有全險更不需要墊付醫療費用。因為全責方想墊付醫療費用也需要保險公司授權,如果沒有保險公司授權全責方墊付,保險公司是不承認的。

事故責任清楚,傷員入院治療開始保險公司就會派人傷專員跟進的,會告知家屬醫保範圍內治療報銷,自行墊付費用。當費用超過一萬,就可以開始向保險公司報銷了!傷者也不用想著一直在醫院住著,什麼樣的傷都是有標準的,自己一定要跟保險公司的人搞好關係,對後續賠償有好處,真要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往往對傷者沒有好處。

傷者家屬沒有必要聯繫全責司機,只有到最後結案的時候由保險公司聯繫對方簽字給保險公司授權對傷者進行賠付。賠付費用包括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補貼等。如有傷殘需要傷殘鑑定書,需要二次手術的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費用!你不難為全責司機,到協商處理的時候司機會跟保險公司賠付人員說好話的,對傷者賠付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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