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2020年以來濮陽市查處非法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典型案件

2020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共查處煙花爆竹行政案件36起,行政拘留9人,行政罰款27人。典型案例如下:


一、“2020.1.10”臺前縣姚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0日上午10時許,孫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孫口鎮影塘前街村姚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臺前縣公安局對姚某某行政罰款200元。

二、“2020.1.10”南樂縣張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0日10時,楊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睢楊村一衚衕內有煙花爆竹燃放痕跡。經調查,為寺莊鄉後郭村村民張某某違規燃放。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南樂縣公安局對張某某行政罰款200元。

三、“2020.1.12”濮陽縣關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2日8時10分,濮陽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在渠村鄉關寨村南濮渠路西側有人在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發現,渠村鄉關某某為慶賀門市開業,在門市門前燃放煙花爆竹。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濮陽縣公安局對關某某行政罰款200元。

四、“2020.1.14”範縣苗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4日12時25分,範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在高碼頭鎮前範莊村“家的味道”飯店門口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發現,苗某某因親屬結婚慶典,在飯店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範縣公安局對苗某某行政罰款200元。

五、“2020.1.13”濮陽市趙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3日早上,濮水分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市城區濮水路與鐵邱路交叉口有人燃放鞭炮。經調查,王助鄉趙莊村的趙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濮水分局對趙某某行政罰款200元。

六、“2020.1.9”濮陽縣朱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9日上午,五星派出所民警對轄區門市進行檢查時,發現五星鄉後堌堆村某超市非法存放煙花爆竹。經詢問,該超市負責人朱某某在未辦理相關證件的情況下,私自儲存煙花爆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濮陽縣公安局對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七、“2020.1.10”清豐縣劉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0日12時許,陽邵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陽邵鎮灘上村村民劉某某未辦理相關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超市內儲存煙花爆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清豐縣公安局對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八、“2020.1.15”華龍區吳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2020年1月15日上午,大慶分局民警在轄區日常檢查時,發現賈莊村吳某某在未辦理相關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小賣部內儲存煙花爆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大慶分局對吳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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