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兩個男人說了實話,結婚時,到底會不會嫌棄女方家境,很現實

兩個男人說了實話,結婚時,到底會不會嫌棄女方家境,很現實

01

關於現在年輕人結婚,一般聽到最多的,都是女方在提各種各樣的要求。

其實我最不能理解,是那種有著深厚感情基礎的情侶,然而卻在結婚的時候閉口不談感情,反而把條件和物質擺在第一位。

站在一個局外人的立場,不就是直接否定了之前的感情了嗎?那麼之前辛辛苦苦經營的感情又有什麼意義呢?顯然是可有可無的啊!

大家都想過好的生活,這一點沒錯,但你不能把婚姻當成是一種捷徑啊!

結婚是因為什麼?遇到了想要照顧一生的人,從此相依作伴。說白了,婚姻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更不是勒索和壓榨一方的藉口。

好的生活,不應該是通過自己努力創造出來的嗎?天底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就算有,真的是那麼好吃的嗎?

更不能理解的,明明兩方家庭條件都差不多,很一般。這個時候兩家人卻沒有一點理解和體諒,依然獅子大開口,提出一些超出對方能力範圍之外的要求。

自己都做不到事情,為何強人所難,是不是有點太不近人情了!

真把兒女的婚事當成生意了,儘量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別拿習俗說事,就是一個幌子。是你自己在私底下攀比的,是你自己的虛榮心太強,恰巧自己的能力又滿足不了自己的虛榮心,無能的行為。

真正要結婚,雙方父母不應該抱著一個目的,幫助子女越過越好嗎?

結婚不是結束,一切都才剛剛開始,在結婚的時候兩家人就鬧得不愉快,以後的日子還長著呢,還怎麼在一起相處。

親家才是最近的親戚,這一點不要糊塗,緣分讓你們從兩家人變成一家人,就應該用心維護。

兩個男人說了實話,結婚時,到底會不會嫌棄女方家境,很現實

02

再相愛的兩個人,最後也都得面對現實,那麼問題來了,結婚時,男人會不會嫌棄女方的家境?

崔濤原話說:“結婚時沒嫌棄,但是結婚後,說心裡話,說一點不嫌棄是不可能的。如果當初不是閃婚,可能也就因此結不了婚了。”

在婚前,兩個人並沒有足夠深的瞭解,也算是經媒人介紹認識的,第一次見面彼此就認定了對方。

從認識到結婚,前後不到五個月的時間,正處於熱戀期。當崔濤和父母商量準備結婚的時候,父母是有遲疑的,意思讓崔濤考慮清楚,憑我們的條件,是完全可以結一個門當戶對的親家,將來也能互相幫助,過得更輕鬆。

可惜那個時候崔濤和妻子正愛得死去活來,根本聽不進去父母的建議。

當時眼裡就只有妻子,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無所謂。然而等婚後新鮮感流逝完,才想起來當初父母的忠告,也真的如父母預料的那般。

妻子家裡條件不好,處處都要牽連到崔濤,大事小事都要崔濤出頭露面。

無疑給兩口子帶來了很大的負擔,沒少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還有,越是接觸多,崔濤根本就無法忍受岳母岳父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思維。

妻子的一家人都是把錢看得特別重要,命根子一樣,而崔濤恰巧是截然相反的類型。

總的來說,夫妻倆的感情還是穩定的,崔濤嫌棄歸嫌棄,但從未在妻子面前表現出來過。也能夠意識到什麼是大局,畢竟已經結過婚了,兩人把日子過好才是真的。

但是嫌棄這個東西,是忍不住的,也是藏不住的,就算你再怎麼努力,也勉強不了自己去靠近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

兩個男人說了實話,結婚時,到底會不會嫌棄女方家境,很現實

03

第二個問的人,是郭鑫,他的回答更加直接和乾脆,不僅僅是嫌棄,而且非常嫌棄。

但是,郭鑫的嫌棄和崔濤的嫌棄不一樣,並不是真的嫌棄女方家境不好,而是嫌棄女方的做人做事,太過差勁。

郭鑫沒有結婚,當初差一點就結婚了,就因為前女友家裡獅子大開口,這才讓兩個人沒有辦法走在一起。就是我開文時所提到的那種情況,兩家人條件差不多,郭鑫也沒有理由嫌棄人家女方。

結果女方倒是絲毫不遮掩自己的嫌棄,對郭鑫的父母更是沒有一點尊重。

要房要車要彩禮,這些倒無可厚非,但總要考慮到男方是否能夠承受,明知道承受不了還咄咄逼人,步步緊逼,甚至口出惡言嘲諷和詆譭。

這讓郭鑫覺得很噁心,打心裡看不起前女友一家人的“扶貧”婚姻觀。

以上兩個人男人說出了心裡話,在這件事上,說實話,人性就是這樣,條件好的那一個,不管男女,都會有一種天生的優越感。

要不然也不會有門當戶對的說法。但往往真正讓人嫌棄的,並不是條件,而是為人的根本。

我們要端正自己的態度,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婚姻不是扶貧,也不是捷徑,一個人的家庭條件怎麼樣不能代表那個人怎麼樣,兩個人好才是真的。

誰都不能指望父母一輩子,在接下來,還是得兩個人一起腳踏實地的努力。

不偷不搶,靠自己的本事吃飯,就是值得尊重的,窮和富沒辦法,本來人與人的能力就是不一樣的,也是沒有可比性的。誰也不用瞧不起誰,你有錢是你的事,我還是要靠自己吃飯。

聊得有些遠,就結婚這件事而言,雙方父母真的應該給子女做一個好的表率。

認定了一個人,就要接受和包容ta的一切,真正想要在一起,就請先端正自己的態度,無論丈夫和妻子,都是平等的,不應該受金錢、名利、地位而有所改變!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