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 遇見忠於組織但不聽話的下屬怎麼辦?歷史上唐高祖拿出了最佳答案

【出處】《資治通鑑》第186卷 唐紀2

【原文】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殺之。監察御史李素立諫曰:“三尺法,王者與天下共也;法一動搖,人無所措手足。陛下甫創洪業,奈何棄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詔。”上從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擬雍州司戶,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擬秘書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素立,義深之曾孫也。

【譯文】有些人犯了法但不夠判死罪,高祖特別下令殺了。監察御史李素立規勸說:“法律,是王者和天下百姓共同遵守的;法一動搖,人就會無所措手足。陛下才開創了大事業,怎麼可以丟掉法律?臣下我愧為法律官員,不敢接受詔命。”高祖聽從了他的規勸。從此李素立受到特別的寵遇,高祖命令有關部門授予他七品清要官;負責部門打算讓他作雍州司戶,高祖說:“這個職位雖屬樞要,但不清貴。”又改為秘書郎,高祖說:“這個職位清貴,但不掌樞要。”於是提升為侍御史。

【解析】職場要明白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規則只是權力行使的一種手段,並不凌駕於權力之上。李素立卻不明白這個規則,這讓唐高祖既愛又恨,愛的是,他能夠堅決的維護組織利益,恨的是,他不聽話,妨礙了權力的推行。不過高祖能夠成為成為唐朝開國皇帝,自然有自己的領導權術:

遇見忠於組織但不聽話的下屬怎麼辦?歷史上唐高祖拿出了最佳答案

1、為什麼領導眼裡權大於法

為什麼有些人從法律上不該殺,而高祖要特別下令要殺掉。因為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有些人的罪行很可能沒有證據支持,所以從法律上罪不至死。但是如果從領導的權力安全角度。這些預謀造反威脅權力的人,是不能再給他機會的,權謀家都是持術不持信的,所以,有可能性就必須除掉。

2、不聽權力的話必須被調離

而李素立只站在法律角度,而不是政治大局的角度來看待問題,這就讓唐高祖很難辦,領導不可能把自己內心的政治意圖公佈出來,所以既然你不執行權力意圖,只能讓他離開這個位置。你是個人才,但是你並不適合這個崗位。因此唐高祖指示,有關部門,調走要給他一個清要的位置。

3、讓法大於權力的人搞監察

監察御史是八品,這件事情之後,唐高祖指示要把他提拔一級成為七品,表面上是鼓勵了李素立,其實是讓他離開了執法者的位置,最終綜合權衡,成為侍御史,也就是搞百官的監察工作,這個官要求能夠嚴格執法,而且不怕得罪人,且不是有油水的衙門。這是這類人最好的歸宿。

經過權謀網上述的分析,我們能夠看出來,在普通領導眼裡認為權大於法的才是人才,這樣能夠貫徹自己的意圖。而在高級別的領導眼裡,無論是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這兩類人都是人才,關鍵是要放在合適的位置,所以,大眾眼裡的非此即彼的思想要剔除,組織並不是單一價值觀,而是如何有用如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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