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肥城“疫”線∣市檢察院兩天發出2份糾正違法通知書


肥城“疫”線∣市檢察院兩天發出2份糾正違法通知書

日前,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堅持防控疫情與檢察業務“兩不誤”“雙促進”的工作原則,連續兩天發出2份糾正違法通知書,依法監督督促幫助辦案機關規範執法行為。

3月2日,該院第三檢察部在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系社區矯正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間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辦案機關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決定做出後,辦案機關沒有在3日內將相關情況通知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造成社區矯正工作脫節,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的第十五條規定。

3月3日,該院第三檢察部開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督,發現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辦案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辦案機關所在地沒有固定住處。按照相關規定,辦案機關可以為其在辦案機關所在地指定居所;但是,辦案機關卻將朱某某指定在其外地的固定住處,執行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針對辦案機關的上述兩處違法情形,肥城市人民檢察院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與有關部門藉助電話、專線網、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開展線上調查,線上說理,線上送達,完成了今年以來泰安市的首例社區矯正糾正違法和首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糾正違法,推動社區矯正工作規範有序開展,保障了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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