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靈武市檢察院防疫期間“認罪認罰”工作不停擺

“鑑於目前全區的疫情防控仍然存在風險,在這個特殊時期,我們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與你及你的辯護律師共同連線,由三方共同見證以及確認你認罪認罰,並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你是否同意?”

“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自願認罪認罰……”

3月3日,在靈武市檢察院,檢察官花靜通過網絡視頻連線的方式,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在疫情期間見證嫌疑人馬某某認罪認罰,並確認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馬某某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移送至靈武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考慮到該案犯罪未遂、被害人具有過錯,且馬某某已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檢察官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受到疫情防控的影響,取保候審且在外地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無法面對面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這就導致疫情期間辦理的案件不能全面保證犯罪嫌疑人的各項權益。為此,靈武市檢察院在此基礎上及時建立並啟動“線上+線下”認罪認罰程序。通過“檢察官+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三方網絡同步視頻,在線告知嫌疑人認罪認罰權利,並進行問詢、溝通、釋法說理的互動,在三方共同見證下,宣讀認罪認罰具結書,最後再以檢察專用快遞方式將具結書郵寄至律師、嫌疑人簽字確認。

“疫情防控期間,選擇這樣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響應國家疫情防控號召,有效減少人員流動,降低傳染幾率。另一方面全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力,方便了律師和嫌疑人,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花靜說。

該案辯護律師也表示,認罪認罰保障了當事人的權力而三方線上共同確認的方式則保證了法律程序的完整。


記者:趙嬋莉 編輯:吳倩 校對: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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