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灵武市检察院防疫期间“认罪认罚”工作不停摆

“鉴于目前全区的疫情防控仍然存在风险,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与你及你的辩护律师共同连线,由三方共同见证以及确认你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你是否同意?”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3月3日,在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花静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疫情期间见证嫌疑人马某某认罪认罚,并确认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马某某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至灵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考虑到该案犯罪未遂、被害人具有过错,且马某某已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检察官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取保候审且在外地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法面对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就导致疫情期间办理的案件不能全面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益。为此,灵武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及时建立并启动“线上+线下”认罪认罚程序。通过“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三方网络同步视频,在线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权利,并进行问询、沟通、释法说理的互动,在三方共同见证下,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再以检察专用快递方式将具结书邮寄至律师、嫌疑人签字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选择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号召,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几率。另一方面全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方便了律师和嫌疑人,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花静说。

该案辩护律师也表示,认罪认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力而三方线上共同确认的方式则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完整。


记者:赵婵莉 编辑:吴倩 校对: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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