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再欺負同學,你極有可能上不了大學!山東11部門聯手嚴治校園欺凌

在全國各地,

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

今後山東的老實學生可以放心了!

我省11個部門聯合出臺了

山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欺凌情節惡劣的學生,

將直接影響到中高考升學!

再欺負同學,你極有可能上不了大學!山東11部門聯手嚴治校園欺凌

圖為反對校園欺凌的漫畫。圖/光明日報

各學校都要成立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1 學生教育方面

《方案》規定:

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制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 學校日常管理方面

嚴格學校的日常管理被擺上重要位置。山東要求:

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

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此外,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學校要在10日內

完成調查處置

再欺負同學,你極有可能上不了大學!山東11部門聯手嚴治校園欺凌

按照《方案》,

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

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各地教育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處)室並向社會公佈。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

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啟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

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按照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屢教不改的

將被轉送專門學校

《方案》針對三種欺凌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懲戒規定。

1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2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可邀請

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明確成為中高考升學時重要的參考,特別在高考自招、綜招等方面成為重要參考。如果欺凌的表現被記入綜合素質評價,勢必會影響到中高考升學。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或通過職業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有關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再欺負同學,你極有可能上不了大學!山東11部門聯手嚴治校園欺凌

校外成人教唆欺凌的

將從重處罰

《方案》同時規定,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

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舉報電話在學校

公示欄、宿舍等處公開

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市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要求,設置舉報和諮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宿舍等位置公開。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中小學校對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並啟動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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