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雖遠必誅!緬甸毒販殺害中國民警被判死刑!

《法制日報》記者從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緬甸籍被告人大爬、巖溫龍、阿嘎、巖賽拉4名毒販槍殺中國民警一案(即民警李敬忠在抓捕過程中犧牲一案)。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大爬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巖溫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阿嘎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巖賽拉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

經西雙版納州中院一審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夥同巖溫龍聯繫毒品,二人決定將毒品從境外走私入境販賣。2016年10月31日,大爬、巖溫龍分別邀約並安排被告人阿嘎、巖賽拉入境查驗買方準備的購毒資金。2016年11月4日12時30分許,當公安民警對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巖溫龍等人實施抓捕時,大爬持手槍向民警李敬忠開槍射擊,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隨即將大爬抓獲,並當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17151.9克,手槍1支、子彈9發。巖溫龍、阿嘎、巖賽拉逃竄出境後,巖溫龍、阿嘎被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方抓獲,巖賽拉主動到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緬甸警方移交中國警方,同時移交手槍1支、子彈11發、彈夾2個。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大爬開槍射殺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大爬與被告人巖溫龍、阿嘎、巖賽拉將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走私進入中國販賣的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且毒品數量大,應依法予以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大爬首起犯意聯繫毒品買方、巖溫龍聯繫毒品提供方,二人積極組織將毒品走私進入中國境內販賣,並隨身攜帶槍支掩護交易,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阿嘎、巖賽拉在走私、販賣毒品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根據二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上訴。

鏈接 民警李敬忠抓捕毒販時英勇犧牲

雲南省景洪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2016年11月4日發佈消息稱,當日12時許,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在景洪市景哈鄉開發區破獲一起特大販毒案。時年32歲的禁毒大隊副大隊長李敬忠在抓捕毒販過程中不幸頸部中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13時20分英勇犧牲。

李敬忠,男,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拉祜族,1984年8月出生,200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2月25日參加公安工作,大學專科學歷,一級警司警銜,犧牲前任雲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

李敬忠從事禁毒工作以來,多次參與偵破大宗毒品案件,繳獲毒品數千公斤,連續3年獲評優秀公務員,記個人三等功3次,多次獲得個人嘉獎,2015年被評為“全國禁毒百城會戰”先進個人,並榮獲“破案能手”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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