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案件聚焦|沙坡頭區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未成年人暴力傷害判處緩刑案件

案件聚焦|沙坡頭區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未成年人暴力傷害判處緩刑案件

去年8月,中衛市的楊某某因摔倒在地被他人嘲笑,便攜帶砍斧夥同餘某某欲向嘲笑他的人洩憤。在找人未果的情況下,其先在網吧內無故毆打他人被拉開後,又在馬路上故意與三名被害人發生碰撞,遂又糾集王某某、馬某某(均另案處理)到場,楊某某、餘某某先後持砍斧、帶有毛刺的鐵管與王某某、馬某某追打、圍打被害人楊某乙、李某某、張某某三名被害人。致使三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被害人全身多處損傷,左側耳廓的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另一名被害人李某某右顳骨骨折達到輕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微傷。案發後楊某某逃離現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沙坡頭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楊某某、餘某某提起公訴。2018年6月8日,經法院開庭審理,對楊某某、餘某某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惡劣,後果嚴重,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對楊某某判處緩刑屬適用法律錯誤,遂提出抗訴。經二審法院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楊某某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改判。

近日,此案經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原審法院對楊某某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的判決,改判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檢察官提示

雖然對未成年人來說,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均應當從輕判罰,對於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要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而不是司法縱容,必要時依法予以懲治也是一種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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