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案件聚焦|沙坡头区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未成年人暴力伤害判处缓刑案件

案件聚焦|沙坡头区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未成年人暴力伤害判处缓刑案件

去年8月,中卫市的杨某某因摔倒在地被他人嘲笑,便携带砍斧伙同余某某欲向嘲笑他的人泄愤。在找人未果的情况下,其先在网吧内无故殴打他人被拉开后,又在马路上故意与三名被害人发生碰撞,遂又纠集王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到场,杨某某、余某某先后持砍斧、带有毛刺的铁管与王某某、马某某追打、围打被害人杨某乙、李某某、张某某三名被害人。致使三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被害人全身多处损伤,左侧耳廓的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另一名被害人李某某右颞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并有多处轻微伤。案发后杨某某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沙坡头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某、余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6月8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对杨某某、余某某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对杨某某判处缓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某某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改判。

近日,此案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原审法院对杨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改判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示

虽然对未成年人来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均应当从轻判罚,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不是司法纵容,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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