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家購物時經常會上當受騙
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消費“陷阱”
讓您避免入坑上當
草繩賣出海鮮價
01
草繩、冰塊與螃蟹、海鮮一個價銷售給了消費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鮮中究竟有多少草繩和冰塊,消費者不得而知,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計量法,農貿、超市銷售的食品計量時應除去包裝重量,按照淨含量銷售。
特價商品不退換
02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價商品、打折商品、贈品也必須實行三包(包退、包換、保修)。如果商家拒絕執行三包規定,可向各級工商和消協部門投訴。目前,成都家樂福、紅旗、伊藤等大型賣場均重申,特價商品和正價商品享有同樣的服務,該潛規則已“破冰”。
蒙人的服裝吊牌價
03
商家虛高標註吊牌價,然後再低折扣銷售,這種虛假折扣已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或將商家告上法院。同時,消費者不要盲目搶購打折商品,應理性購物。
房貸7折利率先存10萬
04
銀行要求存款或購買理財產品才落實7折優惠,對消費者來說,並不是一種平等交易,而是強制搭售,已經侵犯了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中國銀行協會近日發文,禁止銀行利用執行7折利率優惠之機向客戶搭售金融產品。消費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產品才享受7折優惠時,可以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反映。
賓館中午12點退房
05
賓館以天為計價單位,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為24小時的概念,沒住夠24小時而須12點結賬,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事實上,“中午12時結賬”並非不可打破。早在兩年前,成都、宜賓等地的部分賓館率先推出“對時房”,如果客人下午兩點入住,到第二天下午兩點才算一天,改變了該賓館以往的慣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賓館已經開始實施“14點結賬”制度。
一過保修期就壞
06
只要在產品合理的使用期內,明示使用壽命,商家應該保證在這段時間內產品不出問題。產品質量法規定一般不低於10年。現在不少產品剛過“三包”期就大量出問題,那就是產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應當由商家承擔責任。
導遊帶遊客購物吃回扣
07
消費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避免落入“零接待費”、“負接待費”陷阱。旅遊購物要主動索要有效票證,選購貴重物品時要理智、謹慎。
特價機票不退不改簽
08
特價機票如被消費者退票,航空公司還可繼續銷售,並不一定會承擔全部機票價格的損失。特價機票不退票的潛規則侵犯了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如果消費者將航空公司告上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極大。
快件丟失不予以賠償
09
快遞公司憑藉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拒絕對消費者合理賠償,讓消費者遭受重大損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未盡妥善保管貨物的義務,對貨物的丟失明顯存在過錯,理應根據實際損失對丟失快遞物品予以賠償。超市購物受傷獲賠
10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維修無限延期
11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有關規定,保修期內的商品,經營者應當在30-90天內給予修好。一般來說,經營者要在30內天修復,如果30天內不能修復的,經營者應該儘量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備機。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內修了90天還沒修好,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或換貨。
商品質量問題
12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旅遊收取老年費、兒童費
13
旅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各旅行社統一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其中對旅遊費用、項目費用、非項目費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合同以外的收費項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經營者強行收取“老年費”“夫妻費”“兒童費”的行為嚴重侵害旅遊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閱讀更多 濱州市濱城區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