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路軍周訴被告王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2336號民事判決:被告王嵩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路軍周借款13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王嵩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路軍周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嵩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王嵩
性別:男
年齡:43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601175058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龍山中路262號院1號樓3單元302號
立案時間:2018年9月11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2364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2336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3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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