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借人錢財拒不還 老將出馬擒被執行人

湖南法院訊 7月20日中午12點40分,剛剛出差歸家的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明輝接到同事電話,一起案件中長期躲藏的被執行人梁某英終於有了下落。

簡單向執行局局長作了彙報後,56歲的吳明輝不顧舟車勞頓的奔波和通宵坐車的疲乏,立即集合執行局幹警驅車一個多小時趕往被執行人所在地,因出警迅速,成功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

據悉,2016年9月,梁某英、鍾某(梁某英丈夫)因民間借貸糾紛,被梁某志、蔣某訴至龍山法院,龍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鍾某、梁某英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梁某志、蔣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鍾某、梁某英二人以資金週轉不靈等藉口一拖再拖,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且行蹤不定,束手無策的梁某志、蔣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後,鍾某、梁某英一直躲避執行法官,長期規避執行,執行陷入了困境。

7月20日下午5時,拒不履行義務的梁某英被送進了拘留所,執行法官將其手機微信中的800元作為執行案款當場轉賬給申請執行人。

據悉,自“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打響以來,為了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龍山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強力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共對21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堅決維護法律權威、維護司法公信,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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