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把他人寫進同人文裡究竟算不算侵犯權利?

陳依德


現在的肖戰就是夷陵老祖,仙門百家各路神仙和精怪都想蹭熱度,所謂正義人士只看自己想看的東西,只說能提高熱度的東西,不多說了,一切等能出門大家都可以工作學習,該幹嘛幹嘛去,多看幾眼職場技能培訓書,多做幾道練習題,比跟這波仙怪瞎BB有用


物外忘塵


科普一下:什麼是名譽權?

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說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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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真名,並將他人真名寫入同人文章中。

一,以上行為,是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所以,凡是不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真名,並將其真名寫入同人文章,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行為,就是違反了我國民法的侵權行為!

二,以上行為,還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不經本人同意,擅自將公民的真實姓名寫入同人文。會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民本人更是極大的侮辱和誹謗。我國的法律是明文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的,如果被侵犯名譽權的公民,是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公眾人物。則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時,要根據其侵權造成的影響程度,加重處罰力度,以示懲戒!

觸犯法律的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沒有人,可以逍遙在法律之外,行傷害他人之事,卻不受到懲罰。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互聯網也是有記憶的,白紙黑字的文章就是證據。

爭吵謾罵不能解決問題,想靠不實輿論,抹黑打擊誠實守法的公民。妄圖用搞臭名人的名譽,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不會讓正義缺席!





戰哥令我才華橫溢


那些說不侵權只是一種文學形式的,我問一下,如果把你的照片p成某種顏色的照片或視頻裡,你高興嗎?覺得不侵權嗎?同樣的,只是換了一種方式,變成了文字,咋就理直氣壯了?如果是,問問出版社是否能合理合法的出版這種小說?

其次,對於這,肖戰本人根本沒有做反應可能壓根不知道,網友自己行為,只是聲稱是肖戰粉絲,肖戰就得買單了?又不是他父母,就算是他父母,成年了也不承擔責任了呀!這個事情真是很搞笑!

如果粉絲行為偶像應當買單,那以後抓住什麼犯罪分子,殺人放火傷人偷盜搶劫等等等等的,請問下犯罪分子是誰的粉絲,讓偶像來買單。也請出具相應的法律法規,怎麼個買單法,怎麼個標準,對於粉絲怎麼核實身份,怎麼認證,如果是多個人的粉絲,偶像們怎麼均攤責任,偶像如何考量粉絲是否具有惹事的風險,開課?考試?拿證上崗?

大家可以集思廣益嘛


夏顏淺淺


不專業的回答,僅表達個人意見,如果是虛擬角色在合法範圍內堅決支持文學創作自由,如果是要借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真人事蹟,首先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其次把那個人的名字和肖像換成自己名字,自己的相片,寫好之後給親朋好友欣賞,再來判斷能不能發。文學創作自由,不能凌駕於自然人的人格與尊嚴之上。


無事過江東


我看有人說同人小黃文是否違規,有個界定的好辦法,讓寫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寫,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寫,再不夠用他爹媽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寫,寫完了如果你點贊他爹媽欣賞他孩子喜歡他親戚朋友覺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黃文扛著大旗能不能倒逼飯圈承認你合法不重要,起碼我們媽媽圈就忍了


互聯網大道至簡


看到有個網友說出了此次事件的本質:一群寫黃文的和一些看黃文的打架還喊冤叫屈,卻讓被寫成黃文主角的人出來承擔責任。這群人何其無恥,肖戰何其無辜。


用戶6688561759


不喜勿噴 ,佛系粉絲,無關他人,個人觀點!!!!!!!!普遍同人文大家都不會說什麼吧,因為同人文國內有軟件也可以看寫的也很不錯,他本人也不會介意吧,畢竟陳情令原文就是耿美,但是魔道祖師原文可不帶h哦!《番外除外》但是如果被舉報的這篇文附帶圖片加h黃文呢,又是不一樣的吧!還有就是我覺得既然國內有平臺可以發表同人文,為什麼不國內平臺發表,要去外網呢,國內軟件發表了別人看作者還有收入呢! 不喜勿噴,因為頭像名字被罵也挺無語的


肖耶博家的兔子


看到這個題目,我首先想到了“金庸訴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權案一審獲勝 獲賠188萬元”這個案例。

其次、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此事在法律層面是否構成侵權,有待專業人士進行考證。

第三、就個人情感來說,本人不贊同。既然把他人作品中的人物寫入同人小說需徵求原作者同意,那麼不經他人同意把真人寫入同人小說是否合適呢?這兩天經過肖戰粉絲事件,我也看了一些同人小說,有根據作品人物再創作的,也有真人創作的,不知道這些作品是否經過同意。

第四、這個問題不是個案,需要深層次的討論。現在網絡上很多人都認為真人同人小說很正常,個人覺得這個有待考證的現象被默認為正常,還被很多年輕人認同,這現象本身就不正常,這需要有關部門進行監管與疏導。


漪漪指教


首先,作者要想一想,把自已的名字和畫像寫進同人文裡,然後推給老師和同學看,行不行?把父母的名字寫進同人文裡,推給朋友,鄰居,父母的同事看?可不可以!就知道了!瞭解好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有道德底線,不是創作最大。自由最了不起。外國人喊自由,艾滋病是外國來的吧!外國人喊自由,疫情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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