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警方深夜通報


警方深夜通報

永春警方通報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在關鍵時期,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個人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永春縣公安局依法查處2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4人被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近期,永春縣某酒店先後接待3名來自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入住,沒有對其進行勸返或第一時間報告,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該酒店分管旅客住宿的負責人馬某博、前臺負責辦理旅客住宿登記的李某真對該違法行為負責。


3月2日至4日,永春縣五里街鎮某小區業主潘某坤,在明知3名來自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且被物業拒絕進入小區的情況下,以本地車牌可以出入小區的方式,兩次讓蔡某濱接送該3人進入小區,並在自己房屋內與其他人員密切接觸,導致5人被居家醫學隔離,造成嚴重後果。


馬某博、李某真和潘某坤、蔡某濱的行為已違反《永春縣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17號公告》的規定,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3月6日,永春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對違法行為人馬某博、李某真、潘某坤、蔡某濱等4人均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齊心協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決定,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及其他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及時亮劍、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永春縣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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