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警方深夜通报


警方深夜通报

永春警方通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在关键时期,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个人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永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4人被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永春县某酒店先后接待3名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没有对其进行劝返或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酒店分管旅客住宿的负责人马某博、前台负责办理旅客住宿登记的李某真对该违法行为负责。


3月2日至4日,永春县五里街镇某小区业主潘某坤,在明知3名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且被物业拒绝进入小区的情况下,以本地车牌可以出入小区的方式,两次让蔡某滨接送该3人进入小区,并在自己房屋内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导致5人被居家医学隔离,造成严重后果。


马某博、李某真和潘某坤、蔡某滨的行为已违反《永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7号公告》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3月6日,永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马某博、李某真、潘某坤、蔡某滨等4人均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永春县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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