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 從150萬到最終225萬補償款,再次論證高額補償是可以“談”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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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50萬到最終225萬補償款,再次論證高額補償是可以“談”出來的

案情簡介

2011年9月,B市C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某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的房屋實施徵收。郭金(化名)在徵收範圍內有一處私房,因認為徵收評估確定的補償價格不合理,拒絕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不過,郭金也擔心還未爭取到理想補償就走到了被下達補償決定甚至於司法強制搬遷的地步,遂於2012年4月中旬委託了律師代理其補償協商事宜。

從150萬到最終225萬補償款,再次論證高額補償是可以“談”出來的

一、獎勵款誘惑考驗

C區房屋徵收辦公室表示可以在原有的150萬元貨幣補償的基礎上增加一筆搬遷獎勵款。面對不菲的獎勵款,郭金頗為心動,擔心“過了這個村就沒了這個店”,但又因未達到理想補償標準而猶豫不決。

律師破局:這只是徵拆辦的潛規則,當事人抵住這種“口頭”誘惑,不要為眼前的利益遮擋視線,堅持談判和走法律程序,才是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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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輪戰術”

徵收辦工作人員幾乎每天都到當事人家中做遊說工作,於此,各種關於強拆的可能之說也灌輸至當事人耳中。日復一日,郭金所承受的壓力以裂變之勢增長。

律師破局:律師將將徵收項目所存在的法律依據根基不足的“先天缺陷”轉化為談判砝碼,促使徵收辦做出層層讓步。這也是徵拆方最後掙扎的套路和表象,終於坐不住了。心平氣和,氣定神閒方是當前的戰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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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想結果

2012年6月底,郭金與C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協商一致,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郭金最終獲得225萬元貨幣補償款,並獲安置一套300平方米的產權調換房。

律師劍指核心:

其一,對案件所在區域的徵拆模式、流程有著通體瞭解。基於這種認識,才能夠對協商空間有多大形成準確判斷。而只有瞭解了協商空間的大小,才能形成最佳談判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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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知法並會用法。

任何一項談判都是要利益對壘雙方博弈的結果,哪一方掌握的籌碼越多,勝出的概率就會越大。具體就徵拆談判來說,被徵收人一方的籌碼原本只有保住房屋這一項,但如果對徵收法律規範及常識瞭解通透的話,則能夠審視徵收項目合法與否,並將違法瑕疵轉化為談判籌碼,以此達到徵收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相對均衡,利用優勢談判取得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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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案例內容來源某法院指導性案例,僅供學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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