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隆德縣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審快判

3月2日,隆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隆德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判決被告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和家人從疫區湖北武漢返回隆德縣觀莊鄉前莊村回家過年。1月25日觀莊鄉政府與李某某簽訂居家隔離協議,要求李某某居家隔離。在隔離期間,李某某不遵守居家隔離的相關規定,不顧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仍到其他村民家中串門喝酒。1月27日下午,觀莊鄉政府及該村工作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被告人不在家中,便打電話勸其回家,引起被告人不滿。被告人李某某回家後,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進行辱罵,並撕扯、推搡工作人員,致使兩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多處皮膚被抓傷,導致疫情防控工作受阻。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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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聚眾飲酒不聽勸阻、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並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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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是隆德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縣人民法院快速審理、公正判決,表明了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堅定決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記者:王疆寧

值班主任:王雅霏 編 輯:張浩亮(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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