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社保入稅,員工自己不願意交社保,怎麼辦?

大鼻子妞


理想:必須繳納,不繳納走人

現實:得留人,社保得變通

方案:

社會保險繳納是義務,不是權利。所以無論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進行選擇,不僅要繳納而且應該足額繳納。

1、員工拒絕繳納,公司應當勸說,說明厲害關係。員工執意不繳納,應當做出書面說明,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2、員工拒絕繳納,公司又想留人。公司可以採取勞務外包的方式解決用工問題,將風險責任進行轉移。

3、員工拒絕繳納,並且不同意勞務外包,公司又希望員工留下來。可以選擇讓員工書寫聲明,留下影像和文字資料。作為將來應對訴訟的證據,同時單位也要做好接受社保監管部門處罰的準備。

4、員工拒絕繳納,並且不同意勞務外包,公司又希望員工留下來。公司全額負擔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員工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同時進行雙方的書面說明,表明該項福利。

5、員工拒絕個人繳納,也拒絕公司全額負擔繳納。除非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者世界級一流人才,奉勸用人單位直接讓他走人,這個人有不良目的。

最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者世界級一流的人才,完全可以採用項目合作、公司合作等方式解決問題。

勞動法執行不了,就執行合同法唄,天無絕人之路。


雨露文摘j


按照工資繳納社保對公司和員工而言,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

員工不繳納社保是損失

眾所周知,社保不是完全由員工個人承擔的。

繳納社保的比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繳納1%,自己不用繳;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繳納1%;自己不用繳。


從上面的繳費比例我們可以看出來,企業承擔的社保比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要多很多,這是因為社保是為了保障員工個人可以依法從國家和社會取得物質權利而繳納的。

員工執意不繳納社保,生病了只能自費,老了只能自己養活自己,失業了只能吃老本,上班受傷了得自己想辦法,生孩子就沒有收入來源了。

員工有社保就不一樣了,生病了可以報銷,老了有退休金,失業了可以領失業金,工傷有賠償,生孩子雖然沒有工資但可以有生育津貼。

員工不繳納社保,對個人而言不僅失去了公司幫他繳納的部分,一旦出點什麼意外,獲得保障的權利也沒有了。

公司有義務按實繳納員工社保

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有義務按照員工工資如實繳納員工社保。如果未如實繳納社保,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僅得補交社保,還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人社部每年都會抽一定比例的企業檢查社保繳納情況,沒有如實繳納社保的,公司得補繳社保,同時還可能支付罰款。

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應該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所以如果員工不同意繳納社保,公司有義務扣掉員工個人承擔部分社保和個人所得稅以後再發工資。

員工不同意交社保,通常是沒有意識到社保的作用,建議公司和員工好好談談繳納社保的利弊。


墨非鳴


2019年開始,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工作將逐漸移交稅務部門。河北等一些省市在2019年1月1日就開始了,由稅務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操作。其他地區一般都是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徵繳工作以及事業單位的徵繳工作移交了稅務部門。將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移交稅務部門是大的趨勢,或許有一天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將變為“社保稅”了。美國等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是將社會保險納入了稅收的,美國政府的支出中60%以上都是社保待遇指出。

稅務徵收社會保險費以後,對於社會最大的影響是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費基數終於可以對起來了。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問題一直是一個難題。按照2006年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繳費基數核定的依據就是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

工資總額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社保繳費基數的核定

社保部門一般按照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實際上,過去的時候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提報的繳費基數或者工資表較為隨意,社保部門也很難有專門的精力和專業知識去核定企業的工資是否準確,是否通過調整賬務的方式來規避降低繳費基數。

大家都知道很多企業尤其是個人或中小型企業,是按最低繳費基數給參保人員繳納社保為的是降低用工成本。

社保費移交稅務徵收後的好處

社保費移交稅務徵收以後,將能夠有效避免個人所得稅和繳費基數申報“兩張皮”的情況。尤其是稅務部門有更專業的人員能夠規避企業偷稅漏稅,自然也能夠核定出用人單位是否按照真實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尤其是對企業檢查以後,企業的運行情況都會一目瞭然。

不過,國家為了維持穩定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核定工作仍然由人社部門完成。國家暫時不組織對企業歷史社會保險費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但是,用人單位要想做大做強,必須要合法依規納稅並繳納社保。

為了降低企業的社保負擔,國家從2019年5月起,要求各地可以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降低至16%,比過去的最高20%降低了4個百分點。另外階段性降低工傷和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同時統一使用全口徑城鎮就業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負擔。

職工個人不繳社保怎麼辦?

實際上,對於職工來說,根本就沒有繳不繳納社保的選擇。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就跟企業不繳納社保一樣,勞動者不繳納社保一樣是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部分。這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權力,也是規定的一項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沒有按時繳納社保的滯納金。滯納金標準高達每日萬分之五。

所以,用人單位如果給職工繳納了社保,100%沒有責任。職工所謂的維權,一樣站不住腳、沒有道理,人社部門也不會支持他們。

如果用人單位滿足了勞動者的要求,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很有可能進入一個坑。勞動者一般由於沒有繳納社保,會要求更高的工資待遇。勞動者維權的時候核定社保繳費基數,會按照應發工資來確定。這樣企業負擔就更高了。

而且,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暖心人社觀點,遇到勞動者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還是小心一點好。主動權就在勞動者手裡,是不是坑?要看人家何時維權了。


暖心人社


社保和入稅有什麼關係呢?只能說明企業之前一直不規範操作而已!那員工不願意繳納怎麼辦呢?

公司做為扣繳義務人,要宣導,更要有實際的方案!!

無論是基於公司的利益,還是員工未來的利益,公司都要無條件地進行宣導!

我曾經在一家上市公司的製造型企業,就是這個情況,公司足足用了半年時間才確保每個人都繳納社保!

開始的時候,員工為了不繳納社保而離職,公司只能開大會開小會,先用小型會議說服基層主管,然後開幾百人的大會去和員工說明!

然而,並不能解決問題,員工紛紛離職,要知道,基層員工可以為了隔壁工廠每月多五十塊錢而離職,而公司為了降低離職率不得已而加薪!

本來應該員工承擔的個人扣繳部分,硬生生地公司承擔了,只為了不違法!

過渡期採用較低基數也是個方式

社保只會越來越嚴,這是趨勢!

那怎麼樣讓員工都繳納呢!降低繳納基數也是個權宜之策!

不繳和少繳都違規,那就選擇一個違規較輕的方式!

總有那部分人不願繳納的,那就辦個手續

每個公司都會有這個情況!

不願意繳納有稅後工資減少的原因,更有員工已經在外地有繳納的情況!

針對在外地買的,開個已參保證明即可,這是合法的!

針對不願意買的,那就籤個自願不參保的協議,這個協議雖然無效,但至少員工暫時認可的,以後看情況再解決問題就好了!


稚始梔終


你們這些人啊,弄清楚了在來提問,社保只是交給稅務部門代收,並不是新的稅種,是企業的義務,並不是個人的義務,個人不交也不存在稅務風險。之所以社保交給稅務i局來收,是因為稅務i局徵收個稅,有完整的企業工資信息,便於稅務金三系統進行比對,如果企業社保申報的基數與個稅系統的工資信息不符,就會被稅務局定性可疑,那麼你就等著被稅務i稽查吧。


滑稽哥哥和一家人


樓主你好,社保入稅以後,員工自己不願意交社保該怎麼辦呢? 其實並不存在員工自己不願意交社保的情形,為什麼呢?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它是有責任並且有主動權來給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因為畢竟員工個人所承擔的部分比例是從員工的工資當中扣除,但是員工的個人工資我們都知道,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予發放的。

所以說我們在發放工資待遇的同時,直接扣除員工個人應當所承擔的這部分費用就可以了,那麼就不存在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情形了,因為畢竟這個社保主要還是有企業單位來承擔相應的交費。這樣的話就可以完成正常的社保交費了。

當然員工不願意正常繳納社保待遇的情形,主要還是因為到手的實際工資減少了,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到手實際工資減少而放棄社保的待遇,主要還是因為員工本身他是不瞭解這個社保的,真實含義的,所以說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有必要去普及一下社保的一些意義所在,這樣一來的話,那麼員工繳納社保的積極性相對應的都會是有所提高的。


社保小達人


無論怎樣都要為老有所依做準備。依靠誰也不如依靠自已,就是按規定要求交納社保。

個人只要按要求交社保到時退休才能月月領到養老金。我想只要交足二十年或以上,是夠用的。

我身邊有人當年小看此事,交到二十年不再交,現在和三十年相差七八百元。


李287275412李澤祥


2019年1月社會保險即由國稅總局代收,己經進行了一年啦,哪麼對於自己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然而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至於對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即由國稅總局代收,由於這項工作己經正式實施了,對於企業員工不要企業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而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你確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不要單位為其繳納。如果你己經與單位辦理了勞動合同的簽訂,至於對你同時已經產生了法律關係,即使你要求單位不為你而繳,哪麼單位也是不可能的事。

哪麼究競你為什麼不要單位為你而不繳社會保險?究其原因出在什麼地方?還是你己經買了商業保險?還是有別的想法?還是要單位把這份社保直接發給你個人?當然只是不可能的事情。總之,對於社會保險就是己經寫入了法律,同時也是對企業員工的一種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然而對於你確是一個豬腦子,企業為你辦理社會保險,而你確不要,是不是有病?自己好好想想?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樓主你好,社保入稅以後員工自己不願意交社保,該怎麼辦? 如果是員工自己不願意交社保,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完全是掌有主動權,為什麼呢?因為員工本身自己的工資待遇就是由工作單位來給予發放的,當然員工個人所承擔的那一部分比例直接從公司當中扣除就可以了,所以不存在員工自己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情形,因為員工畢竟不掌握主動權。

而且還有一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都是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的,所以說企業單位正常的給員工自己參保就完了,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正常建立員工的個人社保待遇,那麼這樣的話就可以依法來正常進行交費了,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說員工自己的社保關係沒有轉移到企業單位來,那麼這樣的話對於企業單位來說確實會有一定的麻煩。

尤其是對於同城參保的人群,如果說其社保關係沒有轉移到本企業單位,那麼通過企業單位是無法來進行參保的,所以必須要督促自己的員工,正常的將社保關係轉移過來之後,那麼才可以正常的來進行參保,否則的話是無法來進行參保的。


懂社保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說財經,專業答疑,感謝關注

1 一般來說,企業和員工建立僱傭關係,就需要給員工購買社保,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參保,而且企業負責大部分保費,個人繳費小部分保費,分別進入統籌社保賬戶和個人社保賬戶。在員工退休之前或者辭職之前, 企業都需要給員工買社保,退休年齡或者辭職才能合理合法不給員工買社保,也是節約社保成本支出

2隨著社保併入稅務局管理,以後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保險的行為很容易被發現。應該積極參保社保福利保障制度,這不僅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成本支出,也是一種責任和義務。職工社保是強制繳納的,企業有社保平臺的情況下,都是每月劃扣相關社保費用的。企業不能以現金補貼代替社保參保 ,員工也不能為了拿更多工資,而不參保社保,這是一種短視行為,沒有對個人保障和養老規劃做長遠的規劃。

綜上:企業積極解決員工社保問題是好事,一方面是企業自身經營必須考慮的問題,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員工糾紛。如果員工不願意買社保,那如果企業接受,那如果後面員工要求補交或者其他情況,會有不必要的風險。通過社保平臺直接劃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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