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虧大了!武平一男子未投交強險出事故,賠償兩萬多

車輛作為代步工具,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現代社會交通日漸擁擠,車水馬龍,意外事故難免發生,那麼購買車險無疑就是購買了一顆定心丸。

虧大了!武平一男子未投交強險出事故,賠償兩萬多

然而,武平一陳姓男子,自己的車子竟連交強險都沒給投保,之後出了交通事故,面對兩萬多的索賠訴求,可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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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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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陳某駕駛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二輪摩托車,在武平縣城與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王某被送往武平縣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共計16265.85 元,另本次事故還造成了王某誤工費3481.38元、護理費3481.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30元、交通費50元的損失,總計2390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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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7日,武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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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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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為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設定了投保交強險的法定義務。

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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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陳某作為肇事二輪摩托車的投保義務人卻未依法投保交強險,應當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 元內予以賠償,剩餘13908.61元按事故責任承擔70% 民事賠償責任,即9736 元,遂判決陳某賠償王某損失共計197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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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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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著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就直接開上路的現象,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群眾朋友,交強險作為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種類,不單是為了保護不特定第三人的權益,同時也為投保人轉移風險,分擔損失,一定要依法投保,切莫因小失大,導致本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事故賠償風險,因未投保交強險而需要自行承擔,那就吃了大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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