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律說│“禁養區”內牛棚突遭拆毀黃牛竟被牽走,如此拆除違建為哪般?

房屋遭強拆,牛竟被牽走

2003年,王先生在合法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證以及土地承包證上建蓋了一座牛棚飼養黃牛,日子就這樣平平安安過去了十多年。直到2017年12月29日的一個早晨,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員突然闖入牛棚,將王先生的牛棚全部拆除並將其飼養的黃牛全數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究其原由,還得從當地市政府為推進養殖場關停和畜禽養殖汙染整治工作,為確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從2017年6月開始區當地綜合辦公室就相繼發文,明確了王先生搭建牛棚的土地範圍屬禁養區,應實行關、停、轉、遷。期間,王先生不斷與其所屬街道辦協商拆除、補償事宜,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此事便暫時擱置了下來。然而,牛棚與牛的去留問題始終是亟待解決的事情,王先生為此多方努力,可是從未就此簽訂任何補償損失協議或者同意拆遷的協議書。在此事沒有定論的情況下,當地街道辦就這樣暴力強拆牛棚,強行牽走黃牛,讓王先生很難接受。於是,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希望黃律師能夠用她多年的維權經驗為王先生和他的黃牛討回公道。

律说│“禁养区”内牛棚突遭拆毁黄牛竟被牵走,如此拆除违建为哪般?

黃曉麗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督導律師。黃曉麗律師憑藉其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踐工作經驗,已迅速成為拆遷和徵地方面的“實力派”律師。辦案風格以理性、幹練、高效著稱。代理徵地拆遷維權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廣東、廣西等多個省市,在辦理的案件中,其獨特的辦案技巧與理念得到委託人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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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也不得隨意強拆

黃曉麗律師接受王先生的委託後,經過前期調查,發現當地街道辦僅作為推進養殖場關停和畜禽養殖汙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但卻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且該牛棚未經過任何法定程序認定其系違建。於是,在黃曉麗律師的指導下,王先生一紙訴狀將當地街道辦告上法庭,請求確認被告的強拆行為違法。

而當地街道辦卻口口聲聲說與王先生已經達成了協議,其拆除牛棚屬於“幫拆”。由此可見,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在於他們雙方是否達成拆除牛棚及相關補償協議,當地街道辦的拆除行為究竟是一種幫助行為還是強制拆除行為,其拆除行為是否違法。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本案的被告無強制拆除的職權,在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依法委託的情況下,對原告搭建牛棚採取強制拆除行為屬超越職權行為。法院最終判決確認當地街道辦強制拆除王先生牛棚的行為違法,王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得到了維護。

而令我們深感遺憾的是,王先生牛棚內飼養的黃牛已經被強行宰殺。黃曉麗律師又幫助委託人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

強拆牛棚毫無依據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對公民而言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對行政權力而言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本案中被告在庭審中提供的關於強拆的規範性文件均是在2017年頒佈,本案中被非法強拆的牛棚是王先生於2003年修建,至被拆除已經有15年之久。如果用剛頒佈的規範性依據來約束王先生15年前的行為既是強人所難也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

另《畜牧法》規定,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規劃、有條件的可以用於養殖場的建設和經營,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無需規劃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以,王先生所建的牛棚是合法的,且在庭審過程中街道辦也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牛棚已被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認定為違法建設。建築物是否合法的認定應當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且本案是行政訴訟,按照行政訴訟的舉證規則,街道辦應當舉證證明涉案牛棚是違建,在其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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