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擔保借款被“坑”
自己住房被依法騰房
咱們常說,出門靠朋友,可是在有些事上,幫朋友的時候可是還得量力而行。這不,接下來這名姓卜某的市民,就因為幫朋友的50萬元貸款做了擔保,可最終因為朋友跑路,自己的房子被強制騰房。
![凍結工資卡 房產將被法院拍賣,昆明男子為朋友擔保被“坑”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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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官渡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來到卜某的住所,無人應答後,執行幹警進行了強制開鎖,並電話通知了卜某前來現場。
官渡法院執行局法官 杜安旻:“在執行過程中,我們對兩位被執行人採取了相應的限制措施,對卜某的這套公寓房進行了查封,並於8月張貼了騰房公告,要求他15日之內對這個房屋進行騰空。”
據瞭解,2017年4月,董某向趙某借款50萬元,兩人約定:3個月後還款,如未按期歸還,董某要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承擔每超出一天按照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貸款利息,並簽下了借條。
而卜某某作為董某的朋友,在借條擔保人那裡簽了字。
可誰知,董某在還款7萬元後就杳無音訊了。由於被告董某無法聯絡,卜某作為擔保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官渡法院執行局法官 杜安旻:“另外對卜某名下的工資卡進行凍結,並進行了相應的扣劃,下一步我們打算把這個房屋進行拍賣,用房屋拍賣的款項來償還申請人的執行款。”
雖然法院對卜某的工資卡進行了凍結釦劃,但仍有近40萬元的欠款一直沒有履行,於是法院決定對卜某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
法官對話卜某:
“我不同意搬,他給我找好地方我都不同意搬。”
“但是我們今天是肯定要搬的。”
“要搬你們就搬,搬到哪我就跟到哪,反正最後這些事情 這些後果,不管嚴重到什麼程度,都要由趙某承擔。”
隨後,執行法官對卜某的房屋進行了查封,並將其帶回法院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再次協商。
官渡法院執行局法官 杜安旻:“這個擔保人一旦承擔了這個責任以後,如果借款人不能還,那只有擔保人來還,還完以後他找這個借款人進行追償,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為親戚朋友進行擔保時要特別小心,這個擔保人的字,簽完之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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