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江蘇揚州:咋回事?揚州一男子拿著借條起訴“欠債人”!結果被罰款2萬元

廣陵區人民法院今天(10月23日)發佈了一起虛假訴訟案。在近期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廣陵法院認定了一起

虛假訴訟案件,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季某的訴訟請求,並給予其罰款2萬元的處罰。


江蘇揚州:咋回事?揚州一男子拿著借條起訴“欠債人”!結果被罰款2萬元


  • 原告季某於2006年2月向被告陳某出借過7萬元,陳某當時即出具了包含利息條款的借條。
  • 2006年下半年,陳某清償了全部債務,但因種種原因,借條未能收回。
  • 2019年2月,原告季某憑藉條原件,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向廣陵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要求被告還本付息。

江蘇揚州:咋回事?揚州一男子拿著借條起訴“欠債人”!結果被罰款2萬元

雖然原告貌似在證據上佔優,但案件承辦法官在聽取被告答辯意見並認真分析後,認為本案存在諸多疑點,遂要求原、被告本人均必須親自出庭接受問話,但原告卻找出理由沒有到庭,且不久後又找出理由,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廣陵法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有規避法律的嫌疑,遂決定不予准許。此後,法官通過分頭談話等方式,多次向原、被告曉以利害關係,釋明虛假訴訟或虛假陳述的嚴重法律後果,敦促說謊者儘快改弦更張,爭取從輕處理,並確定2019年10月21日正式開庭之日為爭取從輕處理的最後期限。

2019年10月18日,原告季某在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向法院坦白真相,並出具悔過書。鑑於季某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前悔過,認錯態度較好,且其虛假訴訟行為未產生較嚴重後果,廣陵法院決定對其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罰款二萬元。同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季某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亦由原告負擔。目前,原告季某已主動繳納該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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