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平潭一女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獲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6日訊12月9日下午,被告席上的丁某兩眼放空,神色黯淡。也許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的時候,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站在這裡,接受法律的制裁。

時間退回到2015年。當年,丁某以開店需要籌措資金為由,分別於4月、5月向吳某借款共35萬元,但同年7月份,吳某發現丁某已將店鋪轉移,心生疑慮的吳某立即找到丁某要求其還錢。丁某表面上滿口答應甚至還找來擔保人,承諾在6個月內將款項還清,但一直拖到了2016年年底,案件經平潭法院審理並判決生效後,這錢都沒還清。

2017年6月,吳某來到平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丁某再次承諾將分四期償還債務。然而直到2018年1月6日,吳某申請恢復執行之時,丁某也沒履行諾言。2018年4月12日,執行法官決定對丁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可儘管如此,丁某依然無動於衷,似乎鐵了心要把這筆賬賴掉。

丁某沒能力履行嗎?並不是。恢復執行後,執行法官掌握了一條線索,丁某還在負債期間,與家人一同在努沙登加拉群島東端的島國東帝汶經營著一家五金批發店,收入尚可,但丁某卻未將收入用於償還債務。在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丁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於今年7月22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7月24日,丁某一次性償還了債務本息共計54萬元。

最終,平潭法院經審理認為,丁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並當庭宣判丁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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