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儋州第二届“文明校园” 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关于儋州市第二届“文明校园”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我局根据《儋州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学校自评和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儋州市第二届“文明校园”评选活动。通过对照文明校园评选标准,审阅学校申报的材料,结合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初评入围对象,并深入学校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评分,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儋州市第三中学等30个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儋州市第二届“文明校园”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儋州市第三中学、儋州市第五中学、光村中学、西培中学、西庆中学、南丰镇中心学校、西联中心小学、西华中心小学、排浦镇中心学校、和庆镇中心学校、东成镇中心学校、兰洋镇中心学校、白马井镇旧地小学、白马井镇禾能小学、那大镇第六小学、那大一小雅拉校区、那大镇洛基小学、兰洋镇番开小学 、兰洋镇蓝洋第二小学、八一金川一小、八一金川二小、八一金川三小、西庆大星小学、南丰镇松门小学、八一东山一小、八一春江二小、那大镇洛南光华小学、那大镇第十小学、那大镇第十一小学、西培培文小学。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教育督导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23333279

通信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心大道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十二楼1206室(邮政编码:571799)。


特此公告。


儋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

儋州第二届“文明校园” 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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