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八项“硬核”措施出台,助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复工复产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住建局出台了八条“硬核”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迅速行动、落实到位,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八项“硬核”措施出台,助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复工复产

八项“硬核”措施出台,助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复工复产


一、开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二、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三、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标准调整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

四、已经复工的建设项目,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前按实际节点的下一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后按实际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住宅全装修的,在全装修开工节点按留存比例降低 15 个百分点拨付住宅全装修监管资金,

拨付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全装修监管额度的70%

五、因疫情影响造成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建设项目,交付期限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六、因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对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赶工等费用增加,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淄建发〔2020〕25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业主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八、所有工业项目、政府投资(主导)项目或市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缺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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