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男子被迫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罪?

男子被迫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罪?

來源:《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495號

強迫者未直接實施實行行為的行為人實際上是利用其他人作為犯罪工具,其雖然沒有親自直接實施強姦、猥褻行為,但行為人本人仍然構成間接實行犯,應當按照實行正犯來處理,構成犯罪。被強迫者被他人持刀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與他人性交的行為,繫緊急避險行為,不構成犯罪。

通常情況下,一般是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幾個犯罪構成要件就構成幾個罪名,分別對其各罪定罪量刑後進行並罰,但對結合犯、結果加重犯、吸收犯、連續犯等情況,儘管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形式上的數罪,但基於法律規定或刑法理論則應按一罪處斷。

男子被迫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罪?

本案被告人基於尋求精神刺激這一目的、在同一時間段內強迫他人對同一行為對象先後實施強姦、猥褻行為的,符合刑法中的吸收犯成立要件,因此,應當依照吸收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處罰。

被告人為追求精神刺激,強迫他人性交供其觀看未遂,再考慮到兩人繫戀人,在危害後果上與一般強姦犯罪中行為人親自實施強姦行為有所區別,因此,在強姦未遂的情況下,對被告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其適用的刑罰幅度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被迫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罪?

因此,應以強制猥褻婦女(既遂)行為吸收較輕的強姦(未遂)行為,法院據此認定被告人犯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定罪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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