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決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與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有什麼不同?

答:《決定》擴大了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範圍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本次《決定》在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之外,以下的野生動物,也全面禁止食用:

1、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2、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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