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是你的話買房同意加上另一半名字嗎?

城裡客


建議婚前買房。


為什麼這麼說呢?一是可能證明你婚前家庭經濟能力,一般能在婚前購買房產,其家庭在當地的經濟實力或社會地位都是有一定能力的,別管現在都在說的誰家誰家有多少套房子,家裡有多少多少存款,你真正的去看下身邊的親戚朋友,真正能做到的有幾個,不要被別人的說法迷惑了自己的眼睛。二是現如今的婚姻還是以相親介紹為主,自由戀愛的還是少數,別反駁我,你去看看婚戀網和線下相親有多火,家裡老人託關係找熟人給你找相親對象的有多少?你們從相識到進入婚姻的殿堂用了多久,城市一般在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農村在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在這麼短短的一點時間裡,你能真證的瞭解到他(她)嗎,你們戀愛的磨合期還沒有過就進入了婚姻,誰能保證可能過完一生。三是婚前的房產一般都是由父母出資,二十多歲三十來歲能自己獨立買房的在這個年齡段裡真可能萬不足一吧,說到底都是父母的血汗錢,不是為了離婚做打算,而是可以給家裡的老人一個交代。


是否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這也是個人的問題。一是如果彼此戀愛成熟,認定相守一生,相濡以沫,就算是以後真的不合而分開也願意分享彼此的一切,為了更好的共同生活,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皆大歡喜的事情為什麼不做呢?二如果像那些只認識短短的一段時間,彼此還不瞭解,只是家人催促而結婚的,自己就沒有信心,為了保險一點,也為了老人著想,最好還是做個婚前公證,也算是先小人後君子吧。


婚姻不是兒戲,是甜蜜的相伴,是困難的攜手前行,是每日的朝陽一起奮鬥和夕陽後的親親我我,一生短暫,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向著你的前路奮進吧。


冷先生0709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婚前買房比較好,這不關乎感情的問題。我就是婚後買的房,婚前媳婦家全款給她買了一套房,算下來屬於她個人財產,婚後買的房基本是我家掏的所有首付,房貸也是我每個月還,但是我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有人會說我傻,我覺得這就是愛吧,給她足夠的安全感


一隻叫做粘人的喵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婚後買房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父母出資買房除外。婚前取得財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如果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既然已經準備結婚了,證明兩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就沒必要糾結房產證加不加女方的的名字了,如果女人一定要男人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我覺得女孩很低俗。現在的社會太複雜,稍有不順心就選擇離婚,一旦離婚了人家父母血汗錢買的房子要分你一半,我覺得這樣女孩要不得,你說房產證不加你的名字就沒有安全感,我說安全感是自己給的,你到底是圖人家的房子還是喜歡他的人?我一朋友說:我兒子要是婚前買的房子,女孩一定要讓他加上她的名字,我會要她滾都遠有多遠,同樣,我女兒出嫁,男孩婚前買的房子,我也不會要求人家房產證加上女兒的名字,結婚是因為兩個真心相愛,一定要去糾結外在的條件就變味了,我家當初買房子老公一定要寫我一個人的名字,我卻一定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因為這個我們還吵了起來,我覺得女人真的做到賢惠善良,男人再壞也壞不到那裡去,正常有擔當的男人也不用你說,他都會去為你去做一切。

僅僅是一些個人的意見,也請大家說一下自己的意見。最後一句,結婚是為了結婚而結婚,不是為了我應該結婚而結婚。




金海孫


其實對於很多還沒有結婚的情侶來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他們心中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之外,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下面就幫大家整理一下四種房產證上寫名字的選擇及結果。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很多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想法。她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寫戀人雙方的名字是應該的。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這個時候房屋就會被認為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房子首付是由父母出資的話,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在法律上也是歸夫妻雙方所有的,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一般來說,房子通常都是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款的,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是畢竟小兩口還沒有登記結婚,如果最後分手了房子就可能要分給女方一半,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房子今後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向父母追回。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因為現在年輕人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由男方的父母出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所以婚房也就是男方家的財產。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但是如果房貸是婚後用夫妻的共同收入來還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此種情況下,房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在離婚後另行訴訟進行分割。

相信通過的介紹大家對於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有了一定的認識了,最後,希望文章能夠對大家買房有所幫助。


一直在學習努力


這個東西你的分站在什麼角度上來講,首先做為女生,個人覺得還是婚後買房更好,為啥呢,現在的新婚姻法在夫妻財產方面,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如果婚姻出現不測,只要男方能拿出證據來證明房屋是婚前購買的,房貸還從男方工資裡面扣得話,如果雙方離婚,一般女方只能分得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工資付的房貸部分所佔房子份額的一半!即使是丈夫出軌在先你也只能分得貸款購得房子的那部分,那其實是很小一部分,即使你加了名字也沒用!如果婚後購買,那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幸離婚,這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各佔一半!做為男士來講,肯定我會推薦男方婚前買房!雖然壓力較大,至少對於男人來講是一種保障,再加上近幾年由於受誘惑太多,導致的離婚率那麼高,因此推薦男方婚前購買吧!站在公平角度來說呢,婚前買房,婚後買房,都無所謂,還是要看兩個人感情,感情好,互相包容,互相鼓勵,即使租房也能幸福一生;因為房子只是家的實體證明,兩個人在一起,相親相愛,哪裡都可以是家,不是嗎?祝願天下友情人,終成眷屬,幸福一生!


中國貝貝熊


買房的話還是看自己的經濟實力和實際需要,如果不是急切需要的話,還是建議結婚時買新房,畢竟很多家庭在意結婚買新房這個事兒。

至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件事,根據新的解釋法,如果婚前買房所開銷的全部資金,無論是全款金額還是首付加後續貸款,只要全部是你自己家出的錢,即便是婚後證上添加名字,也是你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Eotr


我覺得婚前買房好吧,沒有那麼多囉嗦事兒。

女生婚前買房不用說靠男生,將來真有萬一,也不至於沒地方去。

男生婚前買房也好找對象。

至於是否加另一半名字,那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看你另一半的人品吧。

如果女生婚前買房,一般沒有男生要加名字的吧。有點奇葩。我覺得無論男生女生婚前買房都自己還貸最好。沒有那麼多囉嗦事。

個人意見。



龍貓帶你看電視


我覺得買房的話還是看自己的經濟實力和實際需要,如果不是急切需要的話,還是建議結婚時買新房,畢竟很多家庭在意結婚買新房這個事兒。

至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件事,根據新的解釋法,如果婚前買房所開銷的全部資金,無論是全款金額還是首付加後續貸款,只要全部是你自己家出的錢,即便是婚後證上添加名字,也是你自己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QQ飛車星魂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我有發言權,我是婚前買房的,而且是寫媳婦一個人的名字,算是給她一份保障吧,這東西你看的重就寫自己的,如果想給另一半一些心理上的安全,就寫他一個人的,一個值得一輩子在一起的人不會在乎這個的,我們談戀愛六年,吃過苦,租過房,一路走來不容易 一個女人陪你走過來不容易。


一堆兒看吧


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自身現狀而定。1.有資金,可以婚前買房子。結婚前,對方就知道自己的實力,對象的選擇性也多點,婚後就可以住上自己的新家。房子是一種固定資產,還可以作為一種投資。至於是否加對方的名字,婚前買房子,個人而言,不加對方名字。婚後買的話,看對方是否出資,出資比例,考慮是否加。如果沒有出資就看感情狀況,感情好會加。2.沒有資金,只能婚後買房子。至於是否加對方名字,就看感情了,感情足夠好就加。不然還是不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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