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深圳網約車新規徵求意見:新註冊網約車須為純電動車

近日,深圳市法制辦官網就《《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徵求意見。《送審稿》顯示,深圳新註冊的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車,網約車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巡遊攬客、站點候客的,處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罰款。

新註冊的網約車須為純電動車

《送審稿》刪除了關於允許燃油和混合動力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相關條款,並表明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滿足 " 車輛行駛證載明的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 2 年 "" 車輛為軸距 2650 毫米以上的純電動車 " 等條件。換言之,深圳擬將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註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

針對目前網約車行業出現個別網絡平臺以測試、試運營為名擅自從事網約車業務的情況,《送審稿》明確對 " 以試運營 " 為由從事網約車經營業務行為的處罰。"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以試運營等理由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送審稿》規定。

同時,《送審稿》增加要求建立網約車行業監督抽查制度的條款,規定網約車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以監督抽查為主的制度。對於未取得許可或偽造、變造許可證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包括駕駛員、車主及其他違法當事人,均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款。

巡遊攬客、站點候客要罰款

此外,根據當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發生嚴重失信需要實施聯合懲戒情形時,相關部門可以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對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及有關責任實施聯合懲戒。在加強乘客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送審稿》增加網約車經營者義務,要求在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時,應當 " 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對於巡遊攬客的,《送審稿》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巡遊攬客、站點候客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送審稿》及說明全文已在深圳市法制辦官網上公佈,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 7 月 14 日前,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意見: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 " 法規規章意見徵集 " 欄目在線提交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 C5085 室(郵政編碼: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 " 立法徵求意見 " 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關注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眾號,在 " 互動交流 - 意見徵集 - 法規規章 " 欄目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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