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新注册网约车须为纯电动车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官网就《《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征求意见。《送审稿》显示,深圳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车,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车

《送审稿》删除了关于允许燃油和混合动力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相关条款,并表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满足 " 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 2 年 "" 车辆为轴距 2650 毫米以上的纯电动车 " 等条件。换言之,深圳拟将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

针对目前网约车行业出现个别网络平台以测试、试运营为名擅自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送审稿》明确对 " 以试运营 " 为由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试运营等理由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送审稿》规定。

同时,《送审稿》增加要求建立网约车行业监督抽查制度的条款,规定网约车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制度。对于未取得许可或伪造、变造许可证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包括驾驶员、车主及其他违法当事人,均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要罚款

此外,根据当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严重失信需要实施联合惩戒情形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及有关责任实施联合惩戒。在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送审稿》增加网约车经营者义务,要求在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时,应当 " 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对于巡游揽客的,《送审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已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 7 月 14 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 " 法规规章意见征集 " 栏目在线提交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 C5085 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 立法征求意见 "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关注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众号,在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法规规章 " 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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