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從頂層設計、執行層面進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體系,同時已確定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顯著高於往年。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已確定5家公司退市,包括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吉恩)、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昆機),深交所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烯碳”或“退烯碳”)、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亞科技)、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雅百特”)。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的基礎上,監管層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做到了‘出現一家、退市一家’,這意味著退市常態化在今年拉開序幕。”
*ST吉恩和*ST昆機因連續多年虧損甚至資不抵債,達到退市客觀標準,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今年5月22日,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決定ST吉恩、*ST昆機股票終止上市。按照程序,7月11日,“退市吉恩”與“退市昆機”迎來最後交易日。上交所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兩家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深交所方面,烯碳因觸及了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的終止上市情形而退市;雅百特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深交所已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金亞科技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深交所也已對其啟動強制退市機制。
“今年退市公司數量確實比前幾年有所上升。”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說明隨著監管要求越來越嚴,上市公司傳統保殼做法也難以繼續,尤其是不合規的地方,更是受到嚴格監管。這意味著退市執行實現了有效落地。”
在制度層面,今年3月初,證監會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強化了滬深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的規定。
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監管層進一步加大了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殭屍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如*ST吉恩、*ST昆機、烯碳三家公司屬於此類情況。
在證監會修訂完善退市制度後,3月中旬,滬深交易所快速跟進,分別就修訂《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並強調從嚴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目前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層面的相關意見和辦法徵求意見已結束,預計將適時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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