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一文讀懂11種融資租賃模式!

按照教科書上的分類方法,正兒八經的分類原則有三種:

一、按照租賃的墓地和投資回收方式為劃分標準分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最常見的分類方法)

融資性租賃又稱為金融租賃。指租賃的當事人約定,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決定向承租人選定的第三者(供貨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件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在一個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間內,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經營性租賃是指一種短期租賃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設備,並提供設備保養維修服務,租賃合同可中途解約,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覆出租才可收回對租賃設備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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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徵稅的的角度對租賃種類進行劃分為:節稅租賃、非節稅(銷售式)租賃

節稅租賃: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租賃稱之為節稅租賃,也叫真實租賃。反之為非節稅租賃。這種租賃是通過政府設置的節稅條件而劃分的,感興趣的讀者去網上搜搜啦,主要在美國。

三、以租賃中出資比例為標準劃分為:單一投資租賃、槓桿租賃

單一投資租賃:指出租人負責承擔購買租賃設備的全部投資金額的租賃,這是一種傳統的租賃方式。

槓桿租賃: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的投資,即可獲得設備所有權,享受百分之百的設備投資優惠。設備成本60%~80%的資金可以以設備為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貸款可以以設備本身和租賃費為保證,同時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收取租金的受讓權為該貸款的擔保。由於可以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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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知識:

第一抵押權:第一抵押權的意思是在抵押順序裡面位列第一位。當債權實現時,優先清償。

受讓權:簡單說來就是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租金的權利,是一種保護其他出資人或機構收回資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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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介紹的這些統稱為融資租賃的運作模式。搞不清楚腫麼辦?不要擔心,牢記上面幾種分類的概念,自然就可以明白他們不是一個分類層次了呦!

1. 直接融資租賃(又叫:簡單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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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資租賃一般性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又叫:返還式租賃)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設備的買賣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業需將固定資產轉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了租賃融資功能,失去了租賃的促銷功能,類似於“典當”業務或者銀行的抵押貸款。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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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一般性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 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齣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齣租人,第二齣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繫。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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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以上幾種是很常見的業務模式

4. 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齣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齣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

5.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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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風險租賃

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以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租賃交易。在這種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報,一般為全部投資的50%;其次是設備的殘值回報,一般不會超過25%左右,這兩項收益相對比較安全可靠。其餘部分按雙方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承租人的普通股權。這種業務形式為高科技、高風險產業開闢了一種吸引投資的新渠道。

出租人將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設備成本相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同時,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增加了對承租人的影響。風險租賃為租賃雙方帶來了一般融資租賃所不能帶來的好處,從而滿足了租賃雙方對風險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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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承租人的有利之處

1.較好的融資渠道。風險租賃的承租方是風險企業,因為經營歷史短,資金缺乏,銀行一般不願意貸款,所以其融資渠道較少,一般渠道的融資成本較高,風險租賃可以成為一種融資的重要手段。

2.轉移風險。即將股東權益的部分風險轉移給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東權益不能獲得收益,出租人也無權要求其他的補償。如果採用抵押貸款,銀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資產做抵押,一旦公司無力按期償還貸款,公司的生存將難以保證。風險租賃中的租金支付義務,也只是以所租設備做“擔保”,承租方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小。

3.提高投資回報率。公司管理者的報酬往往基於投資回報率,而利用風險租賃將相對減少公司投資額,從而提高回報率,進而使管理者獲得較高的報酬。

4.較少的控制。與傳統的風險投資相比,風險租賃出資人不尋求對投資對象資產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風險企業派出代表進入董事會,也不謀求投票權,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於風險租賃。

(二)對出租人的有利之處

儘管服務於風險企業存在一定風險,但出租人可以獲取足夠的好處以彌補風險:

1.較高的回報。如果承租人經營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東權益的溢價收益,比一般的租賃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處理收益的靈活性。出租方從承租方那裡獲得的認股權,一旦承租方經營成功並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將其賣出獲得變現,也可以持有股票獲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產,出租方也可以從出租設備的處置中獲得一定的補償。況且,一般風險租賃出租人不止一個,某一承租方的破產不會給出租方帶來十分巨大的、難以承受的損失。

4.擴大了出租人的業務範圍,增強其競爭力和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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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捆綁式融資租賃又稱三三融資租賃

三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和首付款)不低於租賃標的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設備時所得貨款不是全額,大體上是30%左右,餘款在不長於租期一半的時間內分批支付,而租賃公司的融資強度差不多30%即可。這樣,廠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擔一定風險,命運和利益“捆綁”在一起,以改變以往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一方獨擔的局面。

8. 融資性經營租賃

融資性經營租賃是指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餘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9. 項目融資租賃

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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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面對的主要風險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風險,產生這一風險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項目本身經營失敗;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為了防範風險,出租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做好項目的評估。在項目前期,出租人要對項目整體的現狀和未來進行全方位的科學評估,包括對項目未來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盈利能力進行預測,對承租人未來償租能力進行評估,最終選擇的項目應確定其預期收益率保證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靈活的租金設計。在進行租金計算時,要結合項目正常的現金流和項目經營期可能的風險,以保證最終的租金能夠順利回收;

(3)對項目經營期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在項目經營期間,出租人應按期對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如出現承租人不能按期償還租金的情況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斷是項目真實的客觀經營狀況還是承租人的信用風險導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風險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償還租金。

項目融資租賃的參與主體和實施階段比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較複雜。通常,項目融資租賃的參與主體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還包括參與租賃項目建設的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監理承包商、設備供應商以及貸款融資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其實施階段主要包括項目融資建設、租賃、移交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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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

這是以推銷為主要目的的融資租賃新方式,它吸收了風險租賃的一部分經驗,結合行業特性新開發的一種租賃產品。主要特點是:融資不需要擔保,出租人是以供貨商為背景組成的;沒有固定的租金約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現金流折現計算融資回收;因此沒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賃收益外還取得部分年限參與經營的營業收入。

由注資、還租、回報3個階段構成。其中注資階段資金注入的方法與常規融資租賃資金注入方法無異;還租階段是將項目現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分配,例如70%分配給出租人,用於還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報階段是指在租賃成本全部衝減完以後,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資金回報,回報率按現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報階段結束,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整個項目融資租賃結束。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和我們熟知的BOT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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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銷售式租賃

生產商或流通部門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這些租賃公司依託母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出賣人和出租人實際是一家,但屬於兩個獨立法人。

在這種銷售式租賃中,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融資、貿易和信用的中介機構,自主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通過綜合的或專門的租賃公司採取融資租賃方式,配合製造商促銷產品,可減少製造商應收帳款和三角債的發生,有利於分散銀行風險,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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