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欠債人不還錢,債主通過法律起訴,但是欠債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該怎麼辦?

用戶70080509953


雖然債務人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最好還是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並獲得勝訴判決。



如題所述,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想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同時得知債務人根本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擔心就算起訴了也拿不回錢,何必勞神費力地提起訴訟呢?可以確定的是,這種想法是不夠謹慎的,因為就算他現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代表他以後也不會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等他有了財產再起訴他,恐怕到時候就為時已晚了。

當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最好還是儘快向他提起訴訟。因為這樣做,還會有容易被人忽略的諸多好處。詳述如下:

  • 向債務人提起訴訟,可以有效防止陷入訴訟時效經過的尷尬境地;
  • 向債務人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判決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許債務人表面上沒有財產,但實際上卻藏匿了不少財產,人民法院的調查能力畢竟比你要強很多;
  • 即使人民法院也調查不到他的財產,還可以申請“執行懸賞令”,讓知情人士幫忙提供財產線索;
  • 債務人實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人民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但一旦他有了新的財產,可以馬上重新申請強制執行,避免別人捷足先登;
  • 如果債務人找到工作或者有了穩定收入,憑藉執行依據還能從他的收入每月扣劃一部分用於還債;
  • ……

綜上所述,即使債務人當前沒有任何財產,但最好還是提起訴訟未雨綢繆。


冰焰


實話實說,這個真的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債務人名下如果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即便法院將其本人進行司法拘留之後,又能怎樣?一般進入執行程序以後,如果債權人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都是一併提交,如果沒有的,法院也會通過系統進行查詢被執行人明顯有無房產、車輛、股權、土地或者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沒有的情況下,可能會責令被執行人到法院進行談話,就目前我所在的城市的執行力度來看,一般被執行人都會被拘留。拘留之後如果還是沒有財產能夠支付執行款項的,也就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之後,再來申請執行。


所以你問該怎麼辦,確實比較難。實務當中有的被執行人早已經將名下財產轉移,確實很難發現,不怕被執行人有財產拒不執行,就怕被執行人名下真的沒有任何財產。

例如我最近處理的一個執行案件中,對方屬於二手車行,所有的車輛均登記在員工名下,沒有其他任何財產。公司賬戶只有2000元,法定代表人也是老年人,即便對法定代表人進行限制出境,或者對公司賬戶進行查封凍結,但是本質上很難解決執行不到財產的問題。


但執行不到財產是不是意味著訴訟就沒有任何意義?其實也不盡然,一般我們實務中都要看被執行人的年齡,因為債權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有判決那麼即便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至少債權始終處於既判力下,一直有效。而被執行人即便短時間內沒有財產,但是今後其生活不可能一直不出行或者在可能影響到他子女入學的情況下,執行案件就可能會有轉機,所以我也常將執行困境比作銀行固定存款,只是需要申請執行人有點耐心等待。


麋鹿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確實是會讓債權人比較尷尬的一種狀況。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有很多債權人,即便打贏了官司,但是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手裡的判決書也是一紙空文,不能起到實際的意義。但是這種情況下也不是說打官司就沒有用,畢竟你首先需要拿到判決書才能有希望得到你應有的權利。

但是有些人覺得既然他都沒有錢,我打官司也沒用,乾脆不打,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你不啟動訴訟程序的話,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即便對方有錢了,你也不能再要求了,所以不論是哪種情況,先拿到勝訴判決書是第一步。至於是否有錢執行的問題,那是後話。

對於執行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人,有錢執行,但是就是不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只要他名下有財產都可以要求法院進行查封。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債務人確實沒有錢,也沒有可供查封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只能等他什麼時候有錢了,什麼時候再還債。債權人只能密切關注他的財產線索和狀況。

當然,現在為了懲罰這些老賴,也出臺了很多的政策和方法,比如可以把這些債務人列為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他們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儘可能給他們製造一些困難,或許迫於這些壓力,他也會盡快把款互相還清。

但不論如何,如果債務人沒有錢,都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情,所以這就要提醒債權人在最初借貸的時候一定就要摸清對方實力和經濟狀況,對於經濟狀況不佳或者風險比較大的人儘量就不要借給他錢,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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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大家有沒有感覺到,現在小偷越來越少,而老賴卻越來越多。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小偷真的已經進化成老賴了?

原因:

1、國家對小偷打擊力度大,小偷可以“”盜竊罪”判刑坐牢,而賴賬不還歸民事不入刑,沒有坐牢的風險。

2、小偷靠腿,老賴靠嘴隨著科技的發展,小偷的生存空間被嚴重擠壓,到處是監控,小偷難以遁形。而老賴以騙借為手段,難道監控。

老賴的實質是借貸式詐騙,這是一種新型詐騙模式,表明上看是民間借貸糾紛,其實就是詐騙。老賴(詐騙犯)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以臨時資金週轉、生活急需等各種理由,向親朋好友借錢,然後轉移財產或揮霍,然後以創業失敗等為藉口賴賬。

由於當前法律滯後,漏洞太多,以及把賴賬行為歸民事不入刑的錯誤定位,導致老賴受不到應有懲罰,逍遙法外。

賴賬的時候,老賴都是哭窮訴苦。卻從來不說為什麼要去借錢,借的錢去哪裡了?有沒有還錢能力自己不知道嗎?自己能吃幾碗乾飯自己不知道嗎?當然他們是不會說實話的,坑蒙拐騙當然只有繼續撒謊。


摳腳大漢111


欠債人不還錢,債權人多次催要無果。通過提起民事訴訟,進入執行程序,欠債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怎麼辦?

像這種情況,大家想一想,債務人他要是真心想還你,家裡有財產,銀行賬戶有錢,還用等到你提起民事訴訟?在經法院判決,債務人還要負擔訴訟費用,等著法院執行還你嗎?他們早就做好準備了,財產該藏匿的藏匿,該轉移他人名下的轉移他人名下,就連銀行賬戶的錢,也已經換成他人的卡了,所以就導致判決形成一紙空文。這種情況你要蒐集該借款為無效合同的證據,首先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該借款合同無效。假如法院以“無效合同”審理該案,那效果就不同了。會追查這筆款的用途以及下落,假如該借款用途和借款合同承諾的不一致,或者還有其他涉嫌經濟犯罪的情形,會對你更有利了,你可以依照無效合同的規定,追繳這筆款的去向,涉嫌非法佔用為目的,司法機關會予以追繳犯罪所得。(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我現在就面臨這個問題,我租賃的一個商場的商鋪,運營方為二房東,由於運營方拖欠房東租金兩千萬被房東清場,我們現在受此影響,生意沒辦法幹了,跟這個運營籤的租賃協議還未到期,租金押金還未退換,我們現在起訴對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這個運營方是個皮包公司,名下無任何固定資產,且其收取的租金也都轉移了,現在打官司即使勝訴,也是面臨無法執行(之前已經有好幾家勝訴,但是都沒辦法執行),但是我還是決定走這一步,一是因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大家如果遇到這種騙子公司,都不去維權,豈不是縱容這種騙子的囂張氣焰,騙子沒成本,還會騙更多的人,希望國家能夠出臺相關法律彌補這個法律漏洞,註冊個皮包公司成本太低,騙了那麼多商戶卻只承擔有限責任,任由騙子橫行,確實要管管了


一級建造師去賣飯


這是如今辦案最現實的問題。不是法院不追討,而是欠債人無還款能力。有些欠債人有部分還款能力,但由於審判期最長可達6個月,再上訴又6個月。他居心不還賬,早己將財產轉移了。就是轉給自已的父母丶兒女也就執行不了。

債主們一定要利用好自己的一項權力。在起訴立案後,要立即申請對被告的財產進行“保全”。如汽車等一切“動產",凍結銀行存款,及一切有價值的物品。逐一登記保全,欠債人就不能再變賣轉移。如放在判決後執行時再進行這項工作,就晚了。債務問題即鬧到法院,欠債人一般不會想還了,他會千方百計轉移財產。

在執行中,只有夫妻的財產是共同的,妻子有財產也可執行。剩下可真的無辦法了。只有耐心等欠債人發財了,且你還需要知道錢在哪兒存著,界時喊上法院執行廳派人跟你去討要。


未雨綢繆180973058


你好,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確實比較尷尬😓,也沒有啥辦法,通俗的說,可能面臨錢拿不回來的風險。法院在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後,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也可以進行司法布控,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如果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杭州律師吳軍安


目前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出現,或者因為債務人(欠債人)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債務,真的沒有財產執行,又或者債務人是提前轉移、隱匿了財產,導致無法找到可執行的財產。

面對第一種情況,債權人(債主)只能等待債務人東山再起有了可執行的財產或者有穩定工作後慢慢償還,並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只能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終結本次執行不等於執行終結,發現可執行財產後可以恢復執行。

面對第二種情況,就需要債權人努力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查詢債務人在借貸之後,有沒有將房、車轉移或低價轉賣給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提供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財產申報;法院依職權調查都屬於合法的調查手段,既然借錢給了債務人那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肯定有一定的認知,現在出現無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債權人更容易找到線索協助調查。

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的發生,實際上都應該屬於是債權人在借出錢時,未對借錢的行為進行最簡單風險評估,如果在借錢時採用抵押借款或擔保借款的方式,那麼債務人就算想轉移、隱匿財產都不太容易做到,並且還有擔保人可以共同承擔債務,也能更好保證債權人自己的利益。


東友律師團


其實這個真沒有什麼好辦法!

打贏官司,拿到判決,申請執行,前前後後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最後債權仍然沒有得到清償。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普遍性存在。雖然經常看到報道或其他信息披露,執行結案率達百分九十幾。但是,但實際執行到位結案率較低。

當然,也許有可能,我們所碰到的都是那些佔比不到10%以內的群體。

被執行人已經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再如何執行都不可能有錢款可供執行。法院在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之後,發現被執行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則會終止執行。若申請執行人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上能做的只是對被執行人採取一些限制性措施,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甚至司法拘留等措施,但這對於債權的實際清償可能 未必有實際意義,但卻也是隻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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