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嚴防發生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發佈禁火令:

一、從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全市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2.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吸菸、野炊和玩火;3.禁止燒荒、燒秸稈、燒田坎;4.禁止在森林防火區上墳時燒紙、上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二、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林區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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