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美團“二選一”問題屢出不止,成新“電商法”第一案?!

中國工商報網消息:近日,有商家舉報,海南美團要求商家“二選一”,選擇美團就不能選擇另外一家平臺,否則就要被加收佣金,要不然就被強制下架。消息曝光後,引發多方關注。美團“二選一”在多地多次出現,專家稱目前可適用《電子商務法》查處此行為。

海口美團外賣涉嫌不正當競爭,工商部門已立案調查!

美團“二選一”問題屢出不止,成新“電商法”第一案?!

​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對運營美團外賣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據報道,海口崔先生的店鋪於2018年11月先後入駐美團和另一家外賣平臺,入駐沒多久就遇上了“二選一”的尷尬局面。崔先生店鋪舉行的活動被美團屏蔽,詢問得到的答覆是要籤“補充協議”。

崔先生稱,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鋪的活動有一半時間被美團以“違反戰略”為由強行下架。

“如果只跟美團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營業額的18%,如果在兩個平臺做外賣生意,美團的佣金就要漲到成交額的23%,另外送餐範圍也要大大縮小。

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幹到最後,佣金將佔全部利潤的一半,等於為美團打工了。”崔先生說。部分海南本地商家也反映了和崔先生類似的遭遇。

據悉,1月11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專門召開關於美團涉嫌不正當競爭案件進展協調會。另外,三亞市工商局正在對當地美團外賣進行調查。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口市工商局對南海網報道內容高度重視。海口市工商局專門召開了關於美團涉嫌不正當競爭案件進展協調會。另外,三亞市工商局正在對當地美團外賣進一步調查當中。

美團“二選一”多地出現多次,強迫商家簽署“獨家協議”應當被處罰!

事實上,“獨家協議”在美團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蘇淮安、浙江金華等地曾曝出類似情況,給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2017年6月,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美團在2016年下半年強制關停了旗下與其他外賣平臺有合作的商戶,停止美團對這些商戶的接口服務。若想恢復服務,這些商戶必須停止與其他平臺的合作。該局認為,美團利用自身優勢阻礙、脅迫他人與競爭對手進行正常交易,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其罰沒52.6萬元。

2018年5月16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淮中分局認定,美團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時,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和餓了麼外賣平臺經營的商家,以調高費率、置休、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手段,強迫商家下架餓了麼外賣平臺店鋪,其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該局依法對美團罰款7萬元。

專家表示:新電商法可適用規制“二選一”的挑戰

近年來,一些電商平臺為招攬更多用戶和保持平臺優勢,常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壓,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二選一”等,這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

美團“二選一”問題屢出不止,成新“電商法”第一案?!

​有專家指出,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對規制此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該法第八十二條還明確了處罰標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也有專家表示,鑑於此前美團“二選一”已在多地多次出現,說明僅依靠執法部門大力查處“二選一”行為還不夠,更需要電商平臺增強守法意識,加強自身管理,切實做到誠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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