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牽出鉅額借款糾紛

2019-04-18 11:5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陳賽男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牵出巨额借款纠纷

鑑定人名片:翁裡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研究生導師,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文檢室主任;兼任浙江省司法鑑定協會文書痕跡鑑定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警察學院客座教授;作為司法鑑定人,他為各地法院、仲裁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文書鑑定案件出具了1300多份鑑定意見書。

一份股東大會同意借款的決議書,一份收到該筆借款的收據,一借一收白紙黑字寫得分明,上面還有借款方的簽字、蓋章,咋一看就是一起再正常不過的民間借貸事件。

可是,等還款時間到了,借款方不僅不還錢,還直呼自己“冤枉”,聲稱兩份文書上的簽字是假的,印章也是假的……

到底誰在說謊?兩份文書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今天我們就通過文書鑑定來揭開這起借貸糾紛的真相。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牵出巨额借款纠纷

4400萬元的借款疑雲

2018年8月,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接到一份來自武漢市公安機關的委託。委託的事項是對兩份文書上面的簽名字跡是否為簽名人本人書寫、公司印文是否為該公司公章所蓋印進行司法鑑定。這屬於文書鑑定領域比較常見的筆跡、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鑑定。

這兩份文書正是前文分別提到的《股東會決議》和《收據》。

2015年11月,武漢某科技公司的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本公司與另一人共同向一個叫李源(化名)的人借款4400萬元,隨後由公司股東“林強”(化名)簽字並蓋上公司公章,最終形成一份《股東會決議》。而另一份《收據》的內容正是確認了該公司已收到全部借款4400萬元,上面同樣有“林強”的簽字及其公司公章的印文。

有借款決議,也有收款憑據。還款期限一到,出借人要求還款原本是理所應當。可是,林強一口否認這筆借款,聲稱自己根本沒有在兩份文書上籤過字,公司也沒有在上面蓋過章,兩份文書都是偽造的。

難道林強真的是被冤枉的?考慮到涉及金額巨大,兩份文書的真偽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偵破,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相當謹慎,決定通過司法鑑定揭開真相。

簽名與印文同源

第一次鑑定委託的是深圳某鑑定機構,這次鑑定並不順利。

因為兩份文書均無法提供原件,鑑定人只能通過掃描件進行比對,這就導致很多有效細節特徵丟失,比如無法辨別用筆輕重等書寫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鑑定的難度。

傳統的筆跡鑑定一般從兩個層面進行比對:一是一般特徵,比如字體字形、文字佈局、書寫水平等;二是細節特徵,比如筆畫搭配以及起筆、行筆、收筆等特徵。

在比對過程中,鑑定人發現,《股東會決議》和《收據》上的簽名字跡均用黑色筆書寫,為行書自由體,書寫水平中上,運筆流暢,筆力強勁,與樣本字跡相比,兩者的書寫水平相當,在筆順、運筆形態和方向、搭配比例關係等特徵上基本雷同。

兩份文書的印文與樣本印文相比,兩者的印文內容、結構、佈局、形狀、大小尺寸等規格特徵相同,且文字的筆畫、線條的搭配比例關係等細節特徵基本一致,經重疊檢驗,兩者印文完全重合。

也就是說,通過鑑定基本可以判定兩份文書上的簽名與樣本簽名屬於同一人的書寫筆跡,印文與樣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對於這樣的結論,林強不服,且態度堅決。為謹慎起見,武漢市公安機關再次委託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二次鑑定。

對於簽名、印文的同一性鑑定,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初次鑑定結論與深圳某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基本相同。

林強在說謊?可是,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無論是承辦案件的民警還是鑑定專家直覺上都認定此案背後似有隱情。

巧破“移花接木”揭真相

在對此次鑑定結果進行復核的時候,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文件室主任翁裡尤為仔細,並從中發現端倪。

“在電子顯微鏡下放大了200多倍後,發現紅色印文周邊有很多黑色的墨痕……”這讓翁裡很在意。再仔細觀察,兩份文書上的“林強”簽名,多處筆畫邊緣呈現“平直”“三角”“鋸齒”等用電腦軟件擦除、修飾的痕跡特徵;印文的中英文字多處筆畫邊緣也同樣呈現出此類痕跡特徵,甚至在紅色筆畫中間及其外圍還出現了未能消除乾淨的其它殘留顏色。

結合之前媒體報道過的案例,翁裡心裡有了大致的判斷。隨後,翁裡重新調整了鑑定思路,對兩份文書上的簽名、印文的形成方式進行鑑定,最終判定兩份文書上的簽名、印文均有PS痕跡,並非書寫和蓋印形成。

真相呼之欲出。

“簽名和印文均是從另一份文件中移過來,都是真實的,只不過經過PS處理後,嫁接到《股東會決議》和《收據》兩份文書上。”翁裡解釋說,這種“移花接木”的偽造手段第一次碰到,此前鑑定的方向都是根據委託事項,放在筆跡、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鑑定上,而對其形成方式沒有過多懷疑,這才出現了誤差。

真相揭開之後,還了林強的清白,也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提供了關鍵證據。

偽造印章印文層出不窮

一個月後,翁裡所在的鑑定小組,正式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為該起鑑定事項劃上句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各種偽造印章印文手段總是層出不窮。

“最常見的是‘以假亂真’,通過製作假公章來達成目的。”在翁裡的印象中,這類偽造印章印文的鑑定案件每年佔據九成。去年,江西省某公司深陷民間借貸糾紛,正是因為對方在一份《借款確認書》上的印文與該公司在公安局備案的公章並非同一枚,而是另外偽造的一枚公章。

“雖然偽造技術很高超,但在筆畫的相對距離位置、標點符號等細節上仍存在差異,最終露出了馬腳。”翁裡回憶道。

而另一種常見的是“朱墨時序”鑑定,也就是判斷印文與文字形成的先後順序。

翁裡曾經遇到一個案子,委託事項是對一份《協議書》的真偽進行鑑定,最終經過鑑定發現,這份協議書的印文的確是公司的公章所蓋印,但是屬於先加蓋印章,再打印文字。

如今,隨著電子印章的廣泛使用,偽造印章印文技術也在不斷變化。在翁裡看來,這也給鑑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鑑定人說:

印章印文是當前社會公務往來、商務交往的重要憑證,比如一些官方文件及證明信、企業合同、票據、畢業文憑等等都離不開印章。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小小印章已滲入現代生產生活的各個角落。但是,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利用電子印章造假的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受到各種利益的趨勢和誘惑,便有人利用各種手段偽造、變造印章印文,非法牟利。

因此,在預防印章犯罪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提升司法鑑定人的鑑定能力;另一方面相關企事業單位要依法管理印章,規範印章使用流程,從源頭上避免偽造印章印文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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