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投資者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的公告

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8月31日發佈《關於投資者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中國結算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允許個人投資者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

為配合投資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辦理基金交易業務,自2020年3月5日起,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我公司作為登記機構的基金賬戶體系同步實施對個人投資者用以開立基金賬戶的證件類型增加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措施。

一、允許個人投資者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開戶

自2020年3月5日起,投資者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和第三方銷售機構等基金銷售機構開立基金賬戶將支持銷售機構申報證件類型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開戶申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完善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職業、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證件有效期限等。

銀行、證券公司、第三方銷售機構等基金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投資者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通過我公司直銷系統開戶的暫不支持,具體開通時間另行公告。

二、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相關詳情

1、各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2、我公司客服電話:400-888-5988、021-38784566

3、我公司網站:www.ftfund.com

風險提示:我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請投資者於投資前認真閱讀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其他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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