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再審受理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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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你的問題是申訴申請法院受理了。這意味著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敗訴方提出申訴,法院受理了。現實生活中,這樣的申訴一經提出法院一般都是會受理的。具體的結果是法院會根據申訴的內容作出駁回申訴或者啟動再審的判決。一般來說如果案情沒有新的發展,亦沒有新的(足以影響案件性質)證據出現,法院都會作出駁回申訴申請判決的。這幾乎已是常態。申訴階段與上訴階段有很大的不同。上訴階段案件還沒有執行,上訴階段著重審理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違法。而申訴階段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申訴審理主要是看案件是否有新的發展、是否存在新的(新發現、新出現的)證據,以及過往的施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執法人員是否存在徇私枉法。


九日共由


其實,在訴訟實踐中並沒有“再審受理”這個說法,有的只是“再審申請受理”,和“再審立案受理”。其中“再審申請受理”發給當事人的是“申”字號的裁定,而“再審立案受理”發給當事人的是“監”字號的裁定。一般而言,發給了當事人以“監”號的裁定,至少說明了高院或最高院也認為原終審判決是明顯存在問題的,“申”字號裁定也至少說明了申請人的一面之詞是有法律依據的,否則此前在立案審查階段就被法院直接駁回了。但即便有了”監”字號的立案通知,上級法院也不一定會撤銷原終審法院的判決,而大概率的做法是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對此,事實和法律依據都很簡單,高院乃至最高院為了維護生效判決的既判力和所謂權威性,如果原終審判決沒有被舉證有明顯的實質性重大錯誤,他們便不會啟動糾錯機制的。當然了,如果高院或者最高院真的啟動了糾錯機制而指令下級法院重審,那麼原審十之八九是要被推翻改判的,因為高院或最高院指令原終審判決法院重審時,會附帶一個指導函,裡面載明瞭必須重審改判的理由。雖然根據法院組織法,各級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依法獨立辦案是其基本職能和基本權利,但根據民訴法,上級法院實際上相當於是下級法院的領導機關,對下級法院擁有切實的指導和監督權。


南海石57583028


再審申請審查一般是有訴必理,即90%會立案審查,這是一個消耗生命的過場。然不能立案再審,6個月後決定,如裁定再審,則另立案,如裁定不再審,可向同級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如檢察院也認為不坑訴,可以去北平了。


局部天晴


再審決定受理是提交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材料,符合立案規定的要求。

接下來將進入繼續審理和聽證的階段,最後結果是“申”字裁定書。

立案受理不代表會得到支持,僅是證明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


順順順然


再審受理意味著你的合法訴權得到保證,但不能確定再審程序能夠啟動。

再審受理首先是由再審受理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法定的再審理由,主要是兩大方面,一是事實認定有沒有錯誤;二是適用法律有沒有錯誤。其它還有審判程序錯誤、法官受賄等也可以作為再審申請的理由。

如果經立案審查符合再審條件,上級法院會裁定再審,再審可指定下級法院審理,也可由本級法院提審,這時再審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進入實質性的再審程序。


明珠清揚


再審受理是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一部分,是決定再審的前置程序,有可能有兩種結果,詳見視頻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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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小馬叔


你的再審受理,應該只是再審案件提交給法院再審立案;後面還有再審審查階段,這個階段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進行審查原審判決是否具有該條規定有再審的情形,如有,決定再審,如沒有,駁回你的再審請求。


福州邱遠貴律師


再審受理,只是審查材料的開始,並不是真正決定再審,如經過審查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再審的,裁定終止原判執行。這樣才真正進入再審程序。


趙宇宏


再審受理通知書到達,並不是意味著一定會開庭審理,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開庭審理,再出裁定駁回是符合程序規定的。


單單5


民事案件,應該是再審申請受理,不是再審受理。再審申請受理意味著給你吃一個空心湯圓一一白喜歡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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