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新昌縣法院開展“秋獵”專項執行行動

新昌縣法院開展“秋獵”專項執行行動

10月22日晚,縣人民法院開展“秋獵”專項執行行動,在該院執行幹警的共同努力下,共拘留7人,罰款9件,執結案件18件,解結案5件,執行到位金額364294.5元。

“‘秋獵’專項執行行動現在啟動,出發!”當晚6時許,隨著縣人民法院院長朱淼蛟的一聲令下,11輛警車36名執行幹警兵分四路,奔赴事先摸排好的被執行人居住地,進行突擊執行。

18點30分,執行幹警來到被執行人梁某家中,當時梁某的妻子正在客廳看電視,面對執行人員的詢問,妻子謊稱丈夫不在家,手機也聯繫不上。執行幹警決定對梁某的住宅進行搜查,一進入裡屋房間,便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心存疑慮的執行幹警當場核對身份,發現該“陌生”男子就是被執行人梁某本人。

2015年5月,梁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行人俞某發生碰撞,致俞某受傷。俞某當即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8萬餘元。梁某在負擔了部分醫療費後開始“消失”,俞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梁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經法院審理,認定梁某需承擔該起事故中80%的賠償責任,除去已支付的醫藥費,尚需要賠償149808.65元。判決生效後,梁某既不向法院申報財產也不履行賠償義務,而是想方設法躲避執行。

梁某被帶至法院後,後悔不已,因其拒不申報財產行為被處以司法拘留15天。

19時許,執行幹警上門時,呂某一家正在看電視。“我們多次打你電話,為何不接?”“我沒有接到過電話!”執行幹警對狡辯中的呂某予以談話教育。

家住方興和園小區的呂某,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一直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共計拖欠1237.9元,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呂某仍不履行。

執行幹警接到此案後,考慮到執行金額較小,多次試圖電話通知呂某到縣人民法院領取執行文書,但呂某每次都不接電話。經過執行幹警釋法析理,呂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7分鐘後,呂某通過支付寶轉賬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

法官提醒大家,發生物業糾紛,可與物業公司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訴訟等多方合法途徑解決,但是生效的法律文書不是一紙兒戲,請務必按時履行義務!

“本次執行突擊行動是為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成果而開展的行動,主要是對失信的被執行人保持強勢的高壓態勢,著力突出執行行為的強制力、影響力、震懾力。”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湯志剛表示。

當晚的執行行動還邀請10餘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程監督,共同見證這場執行突擊行動。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開展夜間執行、假日執行、執行聯動等各類專項執行行動,以震懾拒絕、躲避履行的被執行人,維護法律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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